TBN CC #: 4808431
公佈日期 : 2024/10/02
採購單位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312-1
採購名稱 : 竹南鎮竹南火車站東站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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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P222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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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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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926,798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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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312-1
採購名稱:竹南鎮竹南火車站東站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機關地址: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行政室陳佩君或建設課巫信良
連絡人電話:(037)462101#111或134
傳真號碼:(037)4672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4/3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5/09
開標日期:2024/05/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117,978 元
Email:peichan@ems.miaoli.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1.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案管理及監造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標。2.本案允許共同投標,符合全部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另共同投標家數以不超過三家為原則。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符合下列之一者即可)
■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電機工程科及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
(1).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公會會員證。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科別:電機工程科及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
(4).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 2.廠商納稅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附加說明 :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四、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議價情形,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議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113年05月17 日下午14時00分整(廠商須簡報10分鐘,綜合答詢5分鐘)(廠商依投標順序辦理簡報),並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事宜,請廠商派員。
七、履約期限:相關服務項目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規定如下:
(一)鑽探測量作業之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本案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內,「基地現況調查測量成果圖」、決標日之次日起60日內提出「基地地質調查報告書(含鑽探成果)」,送甲方審查。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複核。(二)圍籬施工作業之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本案決標日之次日起7日內,提出「圍籬施作範圍及計畫期程」,送甲方審查。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複核。圍籬之施工作業應於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並提請甲方驗收,甲方驗收之缺失意見,乙方應於10天內完成改善,並申請複驗。(三)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之履約期限:
1.乙方應於本案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含可行性報告評估報告)」,送交甲方核可。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發文日之次日起10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複核。2.乙方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基本設計階段之必要圖說(含簽證草圖)」送達甲方。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發文日之次日起10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複核。
3.乙方應於基本設計階段之必要圖說核定次日起30日內,提出「統包標案評選詳細工作計畫」(含工程招標文件)送達甲方執行單位。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發文日之次日起10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複核。4.乙方自甲方書面通知文到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出統包標案招標文件、訂約資料(含數位電子資料)送達甲方執行單位。5.乙方督導統包商之服務實施計畫書提送與修訂,並於統包商提送文到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且將結果送達甲方執行單位。6.乙方於統包商送達各項補充調查(測量及鑽探)作業成果、及基本設計成果相關資料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達甲方,必要時配合辦理簡報。7.乙方於統包商送達細部設計成果(不含第1階段細部設計)相關資料次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至甲方複核。8.乙方於統包商送達細部設計成果相關資料次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至甲方複核。9.乙方監造單位於統包商送達分項施工計畫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專案管理於監造單位送達審查結果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或核定,且將結果送至甲方複核。10.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於接獲甲方通知或統包商函送相關資料,應於通知次日起10日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之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至甲方複核。11.乙方應於細部設計成果提送後10日曆天內,由專案管理督導監造單位提出監造(監拆)計畫書(含品保),於統包商申報開工7日曆天前提送審定之監造(監拆)計畫書(含品保)予甲方執行單位核定/備查 ;另前述監造計畫書(含品保)經甲方執行單位同意得配合工程執行進度分階段提送。12.乙方專案管理於監造單位送達監造計畫書(含品保)及監造人員學經歷等資料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至甲方複核。13.乙方監造單位於統包商送達分項施工計畫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專案管理於監造單位送達審查結果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或核定,且將結果送至甲方複核。14.乙方監造單位應督導統包商儘速完成各分項工程竣工結算書圖送審,並於統包商資料送達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專案管理於審查結果送達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竣工結算書圖複審,且將結果送至甲方複核。15.乙方於完工驗收合格次日起20日內完成點交作業及作成紀錄,且將結果送送至甲方複核。
三、乙方辦理之事項內如包括工程採購案之履約估驗計價查核或複核者,乙方於接獲監造單位審核完成之工程承攬廠商之估驗計價申請案次日起之下列日數內查核或複核完妥:
(一)如該工程已達巨額採購金額者,5日。
(二)如該工程屬已達查核金額,未達巨額採購金額者,4日。
(三)如該工程屬已達公告金額,未達查核金額者,3日。
(四)如該工程屬未達公告金額者,2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四、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議價情形,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議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113年05月17 日下午14時00分整(廠商須簡報10分鐘,綜合答詢5分鐘)(廠商依投標順序辦理簡報),並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事宜,請廠商派員。
七、履約期限:相關服務項目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規定如下:
(一)鑽探測量作業之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本案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內,「基地現況調查測量成果圖」、決標日之次日起60日內提出「基地地質調查報告書(含鑽探成果)」,送甲方審查。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複核。(二)圍籬施工作業之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本案決標日之次日起7日內,提出「圍籬施作範圍及計畫期程」,送甲方審查。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複核。圍籬之施工作業應於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並提請甲方驗收,甲方驗收之缺失意見,乙方應於10天內完成改善,並申請複驗。(三)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之履約期限:
1.乙方應於本案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含可行性報告評估報告)」,送交甲方核可。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發文日之次日起10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複核。2.乙方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基本設計階段之必要圖說(含簽證草圖)」送達甲方。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發文日之次日起10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複核。
3.乙方應於基本設計階段之必要圖說核定次日起30日內,提出「統包標案評選詳細工作計畫」(含工程招標文件)送達甲方執行單位。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發文日之次日起10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複核。4.乙方自甲方書面通知文到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出統包標案招標文件、訂約資料(含數位電子資料)送達甲方執行單位。5.乙方督導統包商之服務實施計畫書提送與修訂,並於統包商提送文到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且將結果送達甲方執行單位。6.乙方於統包商送達各項補充調查(測量及鑽探)作業成果、及基本設計成果相關資料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達甲方,必要時配合辦理簡報。7.乙方於統包商送達細部設計成果(不含第1階段細部設計)相關資料次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至甲方複核。8.乙方於統包商送達細部設計成果相關資料次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至甲方複核。9.乙方監造單位於統包商送達分項施工計畫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專案管理於監造單位送達審查結果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或核定,且將結果送至甲方複核。10.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於接獲甲方通知或統包商函送相關資料,應於通知次日起10日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之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至甲方複核。11.乙方應於細部設計成果提送後10日曆天內,由專案管理督導監造單位提出監造(監拆)計畫書(含品保),於統包商申報開工7日曆天前提送審定之監造(監拆)計畫書(含品保)予甲方執行單位核定/備查 ;另前述監造計畫書(含品保)經甲方執行單位同意得配合工程執行進度分階段提送。12.乙方專案管理於監造單位送達監造計畫書(含品保)及監造人員學經歷等資料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至甲方複核。13.乙方監造單位於統包商送達分項施工計畫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專案管理於監造單位送達審查結果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或核定,且將結果送至甲方複核。14.乙方監造單位應督導統包商儘速完成各分項工程竣工結算書圖送審,並於統包商資料送達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審查,專案管理於審查結果送達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竣工結算書圖複審,且將結果送至甲方複核。15.乙方於完工驗收合格次日起20日內完成點交作業及作成紀錄,且將結果送送至甲方複核。
三、乙方辦理之事項內如包括工程採購案之履約估驗計價查核或複核者,乙方於接獲監造單位審核完成之工程承攬廠商之估驗計價申請案次日起之下列日數內查核或複核完妥:
(一)如該工程已達巨額採購金額者,5日。
(二)如該工程屬已達查核金額,未達巨額採購金額者,4日。
(三)如該工程屬已達公告金額,未達查核金額者,3日。
(四)如該工程屬未達公告金額者,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