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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782306
公佈日期 : 2024/07/15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採購案號 : 5461200085
採購名稱 : 燃煤電廠加裝商業化規模碳捕集廠技術評估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U006076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253,53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5461200085
採購名稱:燃煤電廠加裝商業化規模碳捕集廠技術評估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8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謝先生,需求規範書問題請洽詢高先生02-80782446
連絡人電話:(02)23601363
傳真號碼:(02)2364961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1/0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1/22
開標日期:2024/01/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53,200 元
Email:u272157@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凡國內外研究機構、公司、團體及技術顧問機構須提供與履約能力相關之能力證明,包含具備「燃煤電廠建置」及「二氧化碳燃燒後捕集設施建置」之執行經驗或具備其設計能力、操作之承作能力者均可參加投標。惟依據工程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規定,經本所通知停權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國內研究機構、公司、團體及技術顧問機構應檢附: (1)合法登記或設立登記影本(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請勿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之文件);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政府機關免附)。 (二) 本所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三) 國外投標廠商另請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另可經由正式授權方式委由國內代理商或顧問公司出面投標(應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條。) (四) 投標廠商應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其無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所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上網領標,網站:http://web.pcc.gov.tw。 2.專人領標者,請親至本所﹝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98號﹞1樓服務台領取。 [評選及決標方式]: 1.本所於資格標開標當日依規定程序拆封,並進行審查資格文件(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其他部分不予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本所將通知投標廠商。 2.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本所將擇日召開採購評選委員會議,依「廠商評選須知」進行公開評選優勝廠商,合格之投標廠商應出席評選委員會議,並針對其研究計畫書進行簡報與備詢。 3.經評選結果排定議價優先次序,另擇期自最優勝者起依序通知辦理議價,經議價結果於底價內者為得標廠商。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為新台幣9,384,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新台幣9,384,000元。 (1)須依法繳納營業稅之廠商,其投標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未稅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之廠商,其投標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預算金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惟適用上述(1)項者,本項不適用。】 2.請於領標時,詳所附招標相關文件。 3.檢舉電話與信箱:台電公司政風檢舉電話:(02)2366-7364,檢舉信箱:台北郵政信箱13之257號。本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4.評選委員名單可利用政府採購網/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查詢。 5.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本所招標公告之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處理原則如下: (1)如機關所在地(台北市)為停止上班:截標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開標則以次一辦公日內辦理,開標時間另通知。 (2)如機關所在地(台北市)為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截標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開標則如期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凡國內外研究機構、公司、團體及技術顧問機構須提供與履約能力相關之能力證明,包含具備「燃煤電廠建置」及「二氧化碳燃燒後捕集設施建置」之執行經驗或具備其設計能力、操作之承作能力者均可參加投標。惟依據工程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規定,經本所通知停權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國內研究機構、公司、團體及技術顧問機構應檢附: (1)合法登記或設立登記影本(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請勿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之文件);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政府機關免附)。 (二) 本所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三) 國外投標廠商另請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另可經由正式授權方式委由國內代理商或顧問公司出面投標(應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條。) (四) 投標廠商應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其無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所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上網領標,網站:http://web.pcc.gov.tw。 2.專人領標者,請親至本所﹝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98號﹞1樓服務台領取。 [評選及決標方式]: 1.本所於資格標開標當日依規定程序拆封,並進行審查資格文件(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其他部分不予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本所將通知投標廠商。 2.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本所將擇日召開採購評選委員會議,依「廠商評選須知」進行公開評選優勝廠商,合格之投標廠商應出席評選委員會議,並針對其研究計畫書進行簡報與備詢。 3.經評選結果排定議價優先次序,另擇期自最優勝者起依序通知辦理議價,經議價結果於底價內者為得標廠商。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為新台幣9,384,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新台幣9,384,000元。 (1)須依法繳納營業稅之廠商,其投標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未稅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之廠商,其投標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預算金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惟適用上述(1)項者,本項不適用。】 2.請於領標時,詳所附招標相關文件。 3.檢舉電話與信箱:台電公司政風檢舉電話:(02)2366-7364,檢舉信箱:台北郵政信箱13之257號。本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4.評選委員名單可利用政府採購網/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查詢。 5.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本所招標公告之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處理原則如下: (1)如機關所在地(台北市)為停止上班:截標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開標則以次一辦公日內辦理,開標時間另通知。 (2)如機關所在地(台北市)為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截標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開標則如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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