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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779831
公佈日期 : 2024/03/29
採購單位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採購案號 : CN113-2-08
採購名稱 : 113年諮議委員三天二夜國內考察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33493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N113-2-08
採購名稱:113年諮議委員三天二夜國內考察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機關地址:700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需求單位: 總務組王淑美 採購:總務組呂碧珠
連絡人電話:(06)2200622#312
傳真號碼:(06)222478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3/2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3/29
開標日期:2024/03/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0,000 元
Email:besh394@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合法登記之甲種或綜合旅行業。 二、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2. 合法登記之甲種或綜合旅行業執照。 3. 稅捐機關最近1期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預算金額已公開時,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至郵政專用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以取得總務組出具之「標函文件執據」方視為專人送達),送達時間以總務組專人收件時間為準。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之投標文件不合格。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為新台幣50,000元整。 6.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若本處標案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或取消採購,廠商購領費用將自動沖帳至各廠商用戶端;另若等標期間標案有更正公告之情形,已購領該標案之廠商重新下載該標案無須再次付費。 7.開標日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機關因而停止上班者,以次一上班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南南門路郵局15之28號信箱或電話06-2200622#283。 9.履約地點:台灣中部、北部(宜蘭)地區。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預算金額已公開時,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至郵政專用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以取得總務組出具之「標函文件執據」方視為專人送達),送達時間以總務組專人收件時間為準。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之投標文件不合格。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為新台幣50,000元整。 6.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若本處標案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或取消採購,廠商購領費用將自動沖帳至各廠商用戶端;另若等標期間標案有更正公告之情形,已購領該標案之廠商重新下載該標案無須再次付費。 7.開標日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機關因而停止上班者,以次一上班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南南門路郵局15之28號信箱或電話06-2200622#283。 9.履約地點:台灣中部、北部(宜蘭)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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