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777965
公佈日期 : 2024/03/28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30222C
採購名稱 : 113年度新北市高灘地土木設施維護修繕工程(第1至7區)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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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325887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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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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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8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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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222C
採購名稱:113年度新北市高灘地土木設施維護修繕工程(第1至7區)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先生/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養護工程科賴先生(02)89699596分機503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78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2/05
截止收件日期:2024/02/22
開標日期:2024/02/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2,000,000 元
Email:AH1430@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若為丙等綜合營造業者,且資本額未依規定增資者(新臺幣300萬元),投標第5區報價無效。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養護工程科 賴先生,電話為:(02)89699596分機503。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各區擴充金額分述如下:
第1區:後續擴充金額900萬元。
第2區:後續擴充金額900萬元。
第3區:後續擴充金額700萬元。
第4區:後續擴充金額700萬元。
第5區:後續擴充金額1,600萬元。
第6區:後續擴充金額700萬元。
第7區:後續擴充金額800萬元。
合計擴充預算金額為新臺幣6,3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竣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民國113年12月31日或工程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養護工程科 賴先生,電話為:(02)89699596分機503。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各區擴充金額分述如下:
第1區:後續擴充金額900萬元。
第2區:後續擴充金額900萬元。
第3區:後續擴充金額700萬元。
第4區:後續擴充金額700萬元。
第5區:後續擴充金額1,600萬元。
第6區:後續擴充金額700萬元。
第7區:後續擴充金額800萬元。
合計擴充預算金額為新臺幣6,3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竣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民國113年12月31日或工程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