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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777147
公佈日期 : 2024/03/27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31447
採購名稱 : 113年度高雄市公寓大廈防火門修繕及更新安裝財物採購案(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29037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030,78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1447
採購名稱:113年度高雄市公寓大廈防火門修繕及更新安裝財物採購案(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郭子豪
連絡人電話:(07)3368333#2423
傳真號碼:(07)331280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2/17
截止收件日期:2024/02/29
開標日期:2024/03/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897,550 元
Email:tzhao@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綜合營造業(E101011)、門窗安裝工程業(E801020)、門窗建材批發業(F111080)、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CA02010)、金屬建材批發業(F111070)、建材零售業(F21101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F117010)、耐火材料零售業(F220010)、耐火材料製造業(C901060)、耐火材料批發業(F120010)、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IB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1010)。
附加說明 :
一、決標方式: (一)本案採複數決標,共分為南高雄區及北高雄區兩區,南高雄區及北高雄區各決標予一家廠商。 (二)一家廠僅能得標其中一區。 (三)開決標順序為先決標南高雄區再決標北高雄區。 二、領標方式: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本局不另行提供紙本領標。 三、投標及開標注意事項: (一)備齊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應繳交文件,並於封面清楚標示採購標的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本案投標截止期限為113年2月29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廠商應依前述招標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並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方式,於招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封套上並請註投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及地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一經寄(送)達本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或更改。 四、收件地點: (一)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二)郵遞地點:高雄新興郵局第310號信箱。 五、投標文件親送聯絡電話: (一)招標文件疑義:07-3368333轉2423(建築管理處郭先生)。 (二)投標文件親送:07-3368333轉2274(政風室沈先生)。 六、開標日期及地點:113年3月1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假本局工程企劃處研討室辦理開標作業。 注意事項: 1.本案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招標標的在2項以上,故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並採分項複數決標。 2.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於開標時若因投標廠商報價高於底價而需比減價時,廠商因故未到場,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本局不另行電話通知詢問是否到場比減價,廠商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比減價。 3.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4.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7-3366673、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決標方式: (一)本案採複數決標,共分為南高雄區及北高雄區兩區,南高雄區及北高雄區各決標予一家廠商。 (二)一家廠僅能得標其中一區。 (三)開決標順序為先決標南高雄區再決標北高雄區。 二、領標方式: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本局不另行提供紙本領標。 三、投標及開標注意事項: (一)備齊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應繳交文件,並於封面清楚標示採購標的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本案投標截止期限為113年2月29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廠商應依前述招標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並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方式,於招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封套上並請註投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及地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一經寄(送)達本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或更改。 四、收件地點: (一)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二)郵遞地點:高雄新興郵局第310號信箱。 五、投標文件親送聯絡電話: (一)招標文件疑義:07-3368333轉2423(建築管理處郭先生)。 (二)投標文件親送:07-3368333轉2274(政風室沈先生)。 六、開標日期及地點:113年3月1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假本局工程企劃處研討室辦理開標作業。 注意事項: 1.本案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招標標的在2項以上,故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並採分項複數決標。 2.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於開標時若因投標廠商報價高於底價而需比減價時,廠商因故未到場,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本局不另行電話通知詢問是否到場比減價,廠商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比減價。 3.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4.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7-3366673、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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