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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775611
公佈日期 : 2024/03/26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採購案號 : 1130019
採購名稱 : 113年回溯檔案清查、編目著錄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25826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019
採購名稱:113年回溯檔案清查、編目著錄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吳佩錦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7580
傳真號碼:(02)2345456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2/2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3/01
開標日期:2024/03/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4,000 元
Email:qa-wsky0411@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僅須任一項符合):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Z02010打字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 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附加說明 :
1、本案招標文件含招標公告、投標須知(及附件)、契約、需求規範(及附件)、詳細價目表(空白)、評選須知、投標廠商聲明書(及聲明書附件)、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授權書、投標封套、電子領標作業說明、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2、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即本案預算金額),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並應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報價之內容。 3、本案採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02)27287568。 5、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3年2月22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3年2月27日。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38、傳真23454568、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7、「票據信用查覆單」須蓋查覆單位戳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8、餘詳見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招標文件含招標公告、投標須知(及附件)、契約、需求規範(及附件)、詳細價目表(空白)、評選須知、投標廠商聲明書(及聲明書附件)、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授權書、投標封套、電子領標作業說明、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2、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即本案預算金額),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並應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報價之內容。 3、本案採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02)27287568。 5、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3年2月22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3年2月27日。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38、傳真23454568、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7、「票據信用查覆單」須蓋查覆單位戳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8、餘詳見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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