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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775220
公佈日期 : 2024/03/25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採購案號 : 11335005201
採購名稱 : 淨水場機電設備等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126225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7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35005201
採購名稱:淨水場機電設備等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翁森柏
連絡人電話:(02)87335820
傳真號碼:(02)873357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3/15
截止收件日期:2024/03/21
開標日期:2024/03/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674,700 元
Email:wsb4191@water.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機械安裝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604010) 或機械設備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為CB01010) 或環境保護工程(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101)或電器承裝業(甲級)(E601010)。
附加說明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連文成,電話:(02)83695149。 二、公告底價:新臺幣 45,700,000 元整。 三、本案採電?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領標者,須重?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四、開標?式: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證件封、規格封、價格封應分別書面密封,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投標廠商資格及投報技術規格經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價格標之開標作業。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3年3?18?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3?20?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押標?抬頭名稱:「臺北?來?事業處」。 七、本處為配合?政院公共?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線上繳納押標?」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章及匯款帳號?本處財務科辦理押標?退還。 八、截?收件?或開標?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九、契約於決標次?起15?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不予發還。 ?、本案簽訂契約時,各項單價調整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辦理:詳細價?表所列之??項?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本案不限定中?企業參與。 ?三、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十四、疑義、異議受理窗?:臺北?來?事業處,電話:02-87335820、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安區?興街131號。 ?五、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由得標廠商負擔。 ?六、廠商應於第?次請領契約價?前完成電?統?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時提出電?統?發票,依法免?統?發票者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七、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連文成,電話:(02)83695149。 二、公告底價:新臺幣 45,700,000 元整。 三、本案採電?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領標者,須重?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四、開標?式: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證件封、規格封、價格封應分別書面密封,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投標廠商資格及投報技術規格經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價格標之開標作業。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3年3?18?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3?20?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押標?抬頭名稱:「臺北?來?事業處」。 七、本處為配合?政院公共?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線上繳納押標?」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若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章及匯款帳號?本處財務科辦理押標?退還。 八、截?收件?或開標?為辦公?,?該?因故停?辦公,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九、契約於決標次?起15?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不予發還。 ?、本案簽訂契約時,各項單價調整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辦理:詳細價?表所列之??項?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本案不限定中?企業參與。 ?三、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十四、疑義、異議受理窗?:臺北?來?事業處,電話:02-87335820、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安區?興街131號。 ?五、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由得標廠商負擔。 ?六、廠商應於第?次請領契約價?前完成電?統?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時提出電?統?發票,依法免?統?發票者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七、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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