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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774915
公佈日期 : 2024/03/22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採購案號 : 113-03-07
採購名稱 : 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停車場委託經營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30438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51,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3-07
採購名稱: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停車場委託經營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91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琳雁
連絡人電話:(03)3251569#41
傳真號碼:(03)316896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3/18
截止收件日期:2024/03/21
開標日期:2024/03/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0 元 預算金額為0理由:屬收入性質採購
Email:10013926@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代碼:G202010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備停車場經營業之合法公司。)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建議廠商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本所另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二)「其他」: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 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業務單位(中殯林谷芳小姐,電話:03-4522944)查詢。 二、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有疑義,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轉分機2472~2473、2475~2476)。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 四、113年3月18日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一)增列預計金額新臺幣63萬元整。 (二)原投標須知第57條第3項「最高標」第1款後段「但廠商標價未高於底價以上者視為無效標」係為誤植(第13頁),故於本次更正刪除該段文字。 (三)延長3日等標期,併同修正截止投標時間為113年3月21日下午5時,第1次招標開標時間修正為113年3月22日上午9時30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建議廠商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本所另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二)「其他」: 1.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 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業務單位(中殯林谷芳小姐,電話:03-4522944)查詢。 二、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有疑義,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轉分機2472~2473、2475~2476)。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 四、113年3月18日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一)增列預計金額新臺幣63萬元整。 (二)原投標須知第57條第3項「最高標」第1款後段「但廠商標價未高於底價以上者視為無效標」係為誤植(第13頁),故於本次更正刪除該段文字。 (三)延長3日等標期,併同修正截止投標時間為113年3月21日下午5時,第1次招標開標時間修正為113年3月22日上午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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