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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774818
公佈日期 : 2024/03/22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採購案號 : km11321007
採購名稱 : 113年度金門國家公園生存遊戲活動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015749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m11321007
採購名稱:113年度金門國家公園生存遊戲活動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榮欽
連絡人電話:(082)313211
傳真號碼:(082)31321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3/04
截止收件日期:2024/03/12
開標日期:2024/03/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9,040 元
Email:1021@kmnp.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參選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 1-1: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或相當證明文件。 1-2:立案財團法人、立案社團法人: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 1-3: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需用機關及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二)納稅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須依式填寫完整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授權書(正本)(非負責人親自出席時,須出具,得當場提出)。 二、領標時間: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 三、領標地點:本處行政中心服務台。 四、領標方式: (一)親自領取:親洽本處領取(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 (二)電子領標: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s://web.pcc.gov.tw/ 五、廠商投標時,檢附廠商資格1式1份,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放置一個投標封一併投遞,寄(送)至本處(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或採電子投標方式,供遞送之網址為https://web.pcc.gov.tw。 六、履約保證金:無。 七、疑議、異議受理:本處遊憩服務科,承辦人電話:082-313211;本處兼辦政風人員投訴電話:電話:082-313160。 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九、公職人員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 十、投標廠商應遵守「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 [開標及評審日期] 113年3月13日上午9時正整辦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預訂於113年3月14日下午2時正續辦規格審查(評審),評審會議時間如有異動,另行通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參選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 1-1: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或相當證明文件。 1-2:立案財團法人、立案社團法人: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 1-3: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需用機關及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二)納稅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須依式填寫完整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授權書(正本)(非負責人親自出席時,須出具,得當場提出)。 二、領標時間: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 三、領標地點:本處行政中心服務台。 四、領標方式: (一)親自領取:親洽本處領取(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 (二)電子領標: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s://web.pcc.gov.tw/ 五、廠商投標時,檢附廠商資格1式1份,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放置一個投標封一併投遞,寄(送)至本處(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或採電子投標方式,供遞送之網址為https://web.pcc.gov.tw。 六、履約保證金:無。 七、疑議、異議受理:本處遊憩服務科,承辦人電話:082-313211;本處兼辦政風人員投訴電話:電話:082-313160。 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九、公職人員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 十、投標廠商應遵守「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 [開標及評審日期] 113年3月13日上午9時正整辦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預訂於113年3月14日下午2時正續辦規格審查(評審),評審會議時間如有異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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