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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771334
公佈日期 : 2024/03/18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2-2
採購名稱 : 口湖鄉縣道164線金湖至蚵寮中華街段右側護欄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67778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96,78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2-2
採購名稱:口湖鄉縣道164線金湖至蚵寮中華街段右側護欄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機關地址:653雲林縣口湖鄉湖東村中正路一段11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總務課
連絡人電話:(05)7892001
傳真號碼:(05)78920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2/2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3/12
開標日期:2024/03/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11,000 元
Email:yl690000025@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營業範圍有土木、結構工程之廠商)。 二、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提出資料】:企劃書一式10份(請加目錄),內容請依「招標需求說明書」編寫。 【評審標準】:滿分一百分,合格七十分。 評審項目及標準:總計100分 一、計畫概述:15% 二、設計內容、方法與流程:30% 三、經費編列之合理性:20% 四、投標廠商之人力組織、經驗及履約(信譽)結果說明:25% 五、簡報與答詢:10% 【開標評審作業】: 一、開標當日於本所二樓開標室進行廠商資格審查。 二、於資格審查後即辦理評審作業,由廠商出席簡報,經評審小組擇前三名為最符合需要者。 三、擇期辦理議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壹佰元整(不含手續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郵寄口湖郵政第五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總務課收。 【廠商要求釋疑期限】: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總務課提出。 【雙方責任範圍】: 一、廠商所完成預算書圖,主辦工程機關僅就涉及需求部份予以認可,其餘技術、結構、安全等專業部份由廠商簽証負責。 二、本案之承包廠商應於履約期間辦理專業責任險(包括因業務疏漏、錯誤或過失,違反業務上之義務,致有所損失)其保險金額為契約價金總額,所需費用由承包廠商負擔。 三、本案免收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其他】: 一、本案工程總經費為9,800,000元,本案廠商報價統一折扣率不超過10折。 二、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附領標憑證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現場廠商提出說明確認(限該案資格審查結束前)。確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關於應檢附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辦理。惟第一次招標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提出資料】:企劃書一式10份(請加目錄),內容請依「招標需求說明書」編寫。 【評審標準】:滿分一百分,合格七十分。 評審項目及標準:總計100分 一、計畫概述:15% 二、設計內容、方法與流程:30% 三、經費編列之合理性:20% 四、投標廠商之人力組織、經驗及履約(信譽)結果說明:25% 五、簡報與答詢:10% 【開標評審作業】: 一、開標當日於本所二樓開標室進行廠商資格審查。 二、於資格審查後即辦理評審作業,由廠商出席簡報,經評審小組擇前三名為最符合需要者。 三、擇期辦理議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壹佰元整(不含手續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郵寄口湖郵政第五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總務課收。 【廠商要求釋疑期限】: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總務課提出。 【雙方責任範圍】: 一、廠商所完成預算書圖,主辦工程機關僅就涉及需求部份予以認可,其餘技術、結構、安全等專業部份由廠商簽証負責。 二、本案之承包廠商應於履約期間辦理專業責任險(包括因業務疏漏、錯誤或過失,違反業務上之義務,致有所損失)其保險金額為契約價金總額,所需費用由承包廠商負擔。 三、本案免收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其他】: 一、本案工程總經費為9,800,000元,本案廠商報價統一折扣率不超過10折。 二、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附領標憑證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現場廠商提出說明確認(限該案資格審查結束前)。確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關於應檢附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辦理。惟第一次招標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改採限制性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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