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771166
公佈日期 : 2024/03/15
採購單位 : 臺南市安定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16
採購名稱 : 安定區蘇厝里495號至499號旁及274-2號至293-61號旁等2件道路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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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144384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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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95,5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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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16
採購名稱:安定區蘇厝里495號至499號旁及274-2號至293-61號旁等2件道路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南市安定區公所
機關地址:745臺南市安定區安定里5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吳逸謙
連絡人電話:(06)5921116#276
傳真號碼:(06)59229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3/0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3/12
開標日期:2024/03/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96,000 元
Email:jack091258@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
二、注意事項:
1.繳納押標金所填列之受款人與招標機關名稱不符者,視為不合格標。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三、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四、其他
1.有關解約、異議及申訴、罰則等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若認為本採購案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異議,逾越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於受理:
(1)對於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對於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次日起十日內。
(3)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日起十日內。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
2. 颱風或天然災害因素致無法上班者順延一天開標。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3.本採購係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案,依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比照「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
二、注意事項:
1.繳納押標金所填列之受款人與招標機關名稱不符者,視為不合格標。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三、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四、其他
1.有關解約、異議及申訴、罰則等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若認為本採購案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異議,逾越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於受理:
(1)對於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對於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次日起十日內。
(3)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日起十日內。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
2. 颱風或天然災害因素致無法上班者順延一天開標。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3.本採購係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案,依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比照「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