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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769528
公佈日期 : 2024/03/14
採購單位 : 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採購案號 : test113-3
採購名稱 : 113集集鎮廣明里柴橋頭段北勢坑小段377-3地號道路拓寬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63074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1,08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est113-3
採購名稱:113集集鎮廣明里柴橋頭段北勢坑小段377-3地號道路拓寬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機關地址:552南投縣集集鎮民生路6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工務課
連絡人電話:(049)2762034#153
傳真號碼:(049)276457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2/22
截止收件日期:2024/02/26
開標日期:2024/02/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3,823 元
Email:chi132@jij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 等相關廠商。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撰寫投標單時,應力求謹慎,不得塗改標單之情事,如有塗改處加蓋投標者印章。如發現有乙處塗改未加蓋投標印章者,集當場喪失投標資格。 2、以郵購方式寄送投標者,應自行考慮寄送郵件所需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或郵寄公司等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所概不負責。本所收受標單時間認定,以公所收發處時間為準。 3、本案核准工程總經費245萬7,000元整。 專人領標:於領標期限前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17時)向本所工務課具領。 通訊購取方式:自招標公告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以限時掛號寄達(郵戳日期為憑,請預留往返郵遞時間),並附回郵郵資200元整(請於信封詳填收件人姓名、地址,否則本所無法投寄招標文件時,廠商自行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圖說(含標單文件)500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 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低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相關法領規定辦理。 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是否有『更正事項』。 ■電子領標廠商需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電子繳交憑據紙本。 ■本所標單相關文件請勿自行更改,不符者以廢標論。 ■決標方式係依據政府採購法『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之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擇期議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撰寫投標單時,應力求謹慎,不得塗改標單之情事,如有塗改處加蓋投標者印章。如發現有乙處塗改未加蓋投標印章者,集當場喪失投標資格。 2、以郵購方式寄送投標者,應自行考慮寄送郵件所需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或郵寄公司等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所概不負責。本所收受標單時間認定,以公所收發處時間為準。 3、本案核准工程總經費245萬7,000元整。 專人領標:於領標期限前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17時)向本所工務課具領。 通訊購取方式:自招標公告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以限時掛號寄達(郵戳日期為憑,請預留往返郵遞時間),並附回郵郵資200元整(請於信封詳填收件人姓名、地址,否則本所無法投寄招標文件時,廠商自行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圖說(含標單文件)500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 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低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相關法領規定辦理。 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是否有『更正事項』。 ■電子領標廠商需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電子繳交憑據紙本。 ■本所標單相關文件請勿自行更改,不符者以廢標論。 ■決標方式係依據政府採購法『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之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擇期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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