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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769216
公佈日期 : 2024/03/14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採購案號 : 11361B0006
採購名稱 : 「建築與城鄉減災調適與智慧韌性科技發展計畫(一)協同研究計畫」遴用協同研究人員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E12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61B0006
採購名稱:「建築與城鄉減災調適與智慧韌性科技發展計畫(一)協同研究計畫」遴用協同研究人員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3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王鵬智
連絡人電話:(02)89127890#220
傳真號碼:(02)8912783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2/02
截止收件日期:2024/02/19
開標日期:2024/02/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44,800 元
Email:9d1899@abr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遴選協同主持人公告附加說明 一、 相關注意事項請務必詳閱招標文件。 二、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三、 本採購案採固定費用及複數決標方式。 四、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下載路徑為:本所網站/資訊與服務/各類申請書表下載/(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一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本所網站/公告專區/政府資訊公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份揭露」供公眾線上查詢。 五、 廠商能力: 【第1案】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災害韌性規劃手冊草案編撰之研究 1.參與本所協同研究計畫之協同研究人員,須具有建築或都市計畫研究相關專業,擔任每案計畫之協同主持人,統籌協同研究事務,另得依計畫需要於服務建議書提出具有建築相關專業之研究員限一人,及具學士或助教以上資格之研究助理一至三人參與計畫,協同主持人為簽約主體。協同主持人、研究員及研究助理合計不超過四人。 2.協同研究計畫之協同主持人或研究員具博士資格或碩士後三年以上研究資歷者,列為評選考量;協同主持人參與本所協同研究計畫,每年不得超過二案。 3.廠商應以『簽約主體(即協同主持人)』名義競標。 【第2案】建築物雨水貯集滯洪設施管理制度納入智慧監控系統之研究 1.參與本所協同研究計畫之協同研究人員,須具有建築、水利研究相關專業,擔任每案計畫之協同主持人,統籌協同研究事務,另得依計畫需要於服務建議書提出具有建築相關專業之研究員限一人,及具學士或助教以上資格之研究助理一至三人參與計畫,協同主持人為簽約主體。協同主持人、研究員及研究助理合計不超過四人。 2.協同研究計畫之協同主持人或研究員具博士資格或碩士後三年以上研究資歷者,列為評選考量;協同主持人參與本所協同研究計畫,每年不得超過二案。 3.廠商應以『簽約主體(即協同主持人)』名義競標。 【第3案】指定為避難收容處所之學校避難收容空間整備操作手冊建構之研究 1.參與本所協同研究計畫之協同研究人員,須具有建築、都市計畫研究相關專業,擔任每案計畫之協同主持人,統籌協同研究事務,另得依計畫需要於服務建議書提出具有建築相關專業之研究員限一人,及具學士或助教以上資格之研究助理一至三人參與計畫,協同主持人為簽約主體。協同主持人、研究員及研究助理合計不超過四人。 2.協同研究計畫之協同主持人或研究員具博士資格或碩士後三年以上研究資歷者,列為評選考量;協同主持人參與本所協同研究計畫,每年不得超過二案。 3.廠商應以『簽約主體(即協同主持人)』名義競標。 六、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資格條件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者,要註與正本相符,加蓋印章): 1.廠商資格:自然人,其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詳「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協同研究計畫遴用協同研究人員作業規範」之規定。應檢附: (1)身份證影本。 (2)建築研究相關專業等資格證件影本。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完稅證明或無欠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委託代理授權書(如非本人出席者應附)。 (四)其他證件:本標案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遴選協同主持人公告附加說明 一、 相關注意事項請務必詳閱招標文件。 二、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三、 本採購案採固定費用及複數決標方式。 四、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下載路徑為:本所網站/資訊與服務/各類申請書表下載/(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一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本所網站/公告專區/政府資訊公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份揭露」供公眾線上查詢。 五、 廠商能力: 【第1案】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災害韌性規劃手冊草案編撰之研究 1.參與本所協同研究計畫之協同研究人員,須具有建築或都市計畫研究相關專業,擔任每案計畫之協同主持人,統籌協同研究事務,另得依計畫需要於服務建議書提出具有建築相關專業之研究員限一人,及具學士或助教以上資格之研究助理一至三人參與計畫,協同主持人為簽約主體。協同主持人、研究員及研究助理合計不超過四人。 2.協同研究計畫之協同主持人或研究員具博士資格或碩士後三年以上研究資歷者,列為評選考量;協同主持人參與本所協同研究計畫,每年不得超過二案。 3.廠商應以『簽約主體(即協同主持人)』名義競標。 【第2案】建築物雨水貯集滯洪設施管理制度納入智慧監控系統之研究 1.參與本所協同研究計畫之協同研究人員,須具有建築、水利研究相關專業,擔任每案計畫之協同主持人,統籌協同研究事務,另得依計畫需要於服務建議書提出具有建築相關專業之研究員限一人,及具學士或助教以上資格之研究助理一至三人參與計畫,協同主持人為簽約主體。協同主持人、研究員及研究助理合計不超過四人。 2.協同研究計畫之協同主持人或研究員具博士資格或碩士後三年以上研究資歷者,列為評選考量;協同主持人參與本所協同研究計畫,每年不得超過二案。 3.廠商應以『簽約主體(即協同主持人)』名義競標。 【第3案】指定為避難收容處所之學校避難收容空間整備操作手冊建構之研究 1.參與本所協同研究計畫之協同研究人員,須具有建築、都市計畫研究相關專業,擔任每案計畫之協同主持人,統籌協同研究事務,另得依計畫需要於服務建議書提出具有建築相關專業之研究員限一人,及具學士或助教以上資格之研究助理一至三人參與計畫,協同主持人為簽約主體。協同主持人、研究員及研究助理合計不超過四人。 2.協同研究計畫之協同主持人或研究員具博士資格或碩士後三年以上研究資歷者,列為評選考量;協同主持人參與本所協同研究計畫,每年不得超過二案。 3.廠商應以『簽約主體(即協同主持人)』名義競標。 六、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資格條件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者,要註與正本相符,加蓋印章): 1.廠商資格:自然人,其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詳「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協同研究計畫遴用協同研究人員作業規範」之規定。應檢附: (1)身份證影本。 (2)建築研究相關專業等資格證件影本。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完稅證明或無欠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委託代理授權書(如非本人出席者應附)。 (四)其他證件:本標案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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