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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769022
公佈日期 : 2024/10/09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杉林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03A
採購名稱 : 113年度農路緊急搶修搶險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789931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03A
採購名稱:113年度農路緊急搶修搶險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杉林區公所
機關地址:846高雄市杉林區上平里山仙路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宛洛、周育緯
連絡人電話:(07)6771340#261、245
傳真號碼:(07)677287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2/2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3/12
開標日期:2024/03/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47,000 元
Email:w1224@k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以上營造業、本市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備文件: 1. 丙等以上營造業、本市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並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各該業登記證(登記不需經許可者免附)。 4. 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5. 依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內容項目。 二.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逢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經權責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時段。 三.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遺漏應即補正。郵購者請於截止收件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 四.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本所政風室:電話:07-6771340#260。 五、開標時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比、減價資格。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備文件: 1. 丙等以上營造業、本市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並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各該業登記證(登記不需經許可者免附)。 4. 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5. 依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內容項目。 二.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逢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經權責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時段。 三.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遺漏應即補正。郵購者請於截止收件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 四.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本所政風室:電話:07-6771340#260。 五、開標時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比、減價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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