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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768805
公佈日期 : 2024/03/14
採購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採購案號 : PCDH11304
採購名稱 : 中型警備車1輛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63004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6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PCDH11304
採購名稱:中型警備車1輛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鄭木源
連絡人電話:(02)22616192#6321
傳真號碼:(02)226203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3/04
截止收件日期:2024/03/12
開標日期:2024/03/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700,000 元
Email:muguanh@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 招標文件之「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第2頁)」及「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應用印,未用印者不得補正,該標不予接受,為不合格標。 (2) 領取招標文件:本案不提供紙本現場領標(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請自行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辦理電子領標。 (3) 投標文件寄(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後,投標廠商不得要求撤回(機關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將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者除外)。 (4) 負責人親自出席者:無須出示本授權書,而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得簽名或蓋章(與投標文件相同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5) 授權代理人出席者:應填寫本授權書並請代理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代理人得簽名或蓋章(與投標文件相同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6) 投標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或未依政府採購法第33條規定將投標文件密封及依限送達於機關指定之場所者,為不合格廠商。 (7) 開標後由機關人員審查投標文件,投標文件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視為不合格,不得參加比、減價。 (8) 如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遭遇颱風、地震等天災事故致機關停止辦公者,則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及「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相關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時間、同地點辦理截止投標與開標;如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遭遇颱風、地震等天災事故,致廠商營業所在地停止上班而機關照常辦公者,則仍如期截止投標及辦理開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 招標文件之「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第2頁)」及「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應用印,未用印者不得補正,該標不予接受,為不合格標。 (2) 領取招標文件:本案不提供紙本現場領標(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請自行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辦理電子領標。 (3) 投標文件寄(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後,投標廠商不得要求撤回(機關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將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者除外)。 (4) 負責人親自出席者:無須出示本授權書,而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得簽名或蓋章(與投標文件相同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5) 授權代理人出席者:應填寫本授權書並請代理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代理人得簽名或蓋章(與投標文件相同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6) 投標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或未依政府採購法第33條規定將投標文件密封及依限送達於機關指定之場所者,為不合格廠商。 (7) 開標後由機關人員審查投標文件,投標文件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視為不合格,不得參加比、減價。 (8) 如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遭遇颱風、地震等天災事故致機關停止辦公者,則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及「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相關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時間、同地點辦理截止投標與開標;如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遭遇颱風、地震等天災事故,致廠商營業所在地停止上班而機關照常辦公者,則仍如期截止投標及辦理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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