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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768475
公佈日期 : 2024/03/13
採購單位 :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採購案號 : 1130101S6
採購名稱 : 113年度小型公務車輛委託養護案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67015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101S6
採購名稱:113年度小型公務車輛委託養護案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宜蘭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顏琳芝(規格)#1705;林官儀(採購)#2006
連絡人電話:(03)9365027#2006
傳真號碼:(03)931103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2/07
截止收件日期:2024/02/17
開標日期:2024/02/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08,800 元
Email:sindy1124@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經濟部公司行號、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JA01010(汽車修理業)或與本採購案相關之營業項目,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等其中之一者。
附加說明 :
1.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內容,並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本案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若因故停止辦公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 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3.廠商未派員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4.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113年2月17日(星期六)下午17時整,截止投標。 113年2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辦理開標作業。 6.本採購案招標文件使用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ODF)編輯,建議自行下載免費自由軟體(例如:LibreOffice)安裝並開啟,以取得較佳文件排版格式。 7.「投標專用標封面」未勾選組別者視為無效標。 8.本案採複數決標,相關投標、決標規定如下:(詳規格) (一) 本案公務車輛養護分為二組: 1 、第一組:頭城鎮、礁溪鄉、壯圍鄉、宜蘭市(含局本部)、員山鄉、大同鄉。 2、 第二組:三星鄉、五結鄉、冬山鄉、羅東鎮、蘇澳鎮、南澳鄉。 (二) 廠商投標及決標規定: 1、 廠商得就各組投標,但僅能為其中一組之得標廠商。 2、 開標順序將由第一組先開標,後開第二組,如第一組投標廠商合格家數不符規定無法開標,當依序由第二組開標。 3、 廠商如同時投標二組,於第一組已得標,則第二組時其所投之標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予決標。 4、 各組得標廠商最多為2家,得標金額相同時,由2家依各組得標金額平均施作,如各組得標廠商僅1家時,得標廠商僅能就得標金額二分之一施作;各組得標金額不同時,依不同得標金額計算施作。 5、本案決標程序,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5月3日(89)工程企字第89010368號函辦理。 (三) 各組投標廠商之報價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含原報價有採購法第58條之情形,其後經依規定程序處理後方予決標者)為得標廠商;各組其他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由標價最低依序洽願按該最低標報價承做,如願減至最低標報價者,亦得併列為得標廠商,願按該最低標報價承作之廠商填寫「比照最低標廠商之價格承攬併列為得標廠商切結書」;前述依序如標價相同者,由開標主持人抽籤為之。 (四) 得標廠商應於投標組內設立自有或特約養護場所。 (五) 本案屬開口契約,所載數量均為預估數量,實際依廠商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累計給付之金額上限為各組得標金額。另各項目單價係依廠商投標報列單價,按決標總價與廠商報價清單總價之比例調整,惟本局如認顯不合理或不符一般市場價格時,得與廠商雙方協議合理調整訂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內容,並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本案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若因故停止辦公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 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3.廠商未派員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4.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113年2月17日(星期六)下午17時整,截止投標。 113年2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辦理開標作業。 6.本採購案招標文件使用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ODF)編輯,建議自行下載免費自由軟體(例如:LibreOffice)安裝並開啟,以取得較佳文件排版格式。 7.「投標專用標封面」未勾選組別者視為無效標。 8.本案採複數決標,相關投標、決標規定如下:(詳規格) (一) 本案公務車輛養護分為二組: 1 、第一組:頭城鎮、礁溪鄉、壯圍鄉、宜蘭市(含局本部)、員山鄉、大同鄉。 2、 第二組:三星鄉、五結鄉、冬山鄉、羅東鎮、蘇澳鎮、南澳鄉。 (二) 廠商投標及決標規定: 1、 廠商得就各組投標,但僅能為其中一組之得標廠商。 2、 開標順序將由第一組先開標,後開第二組,如第一組投標廠商合格家數不符規定無法開標,當依序由第二組開標。 3、 廠商如同時投標二組,於第一組已得標,則第二組時其所投之標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予決標。 4、 各組得標廠商最多為2家,得標金額相同時,由2家依各組得標金額平均施作,如各組得標廠商僅1家時,得標廠商僅能就得標金額二分之一施作;各組得標金額不同時,依不同得標金額計算施作。 5、本案決標程序,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5月3日(89)工程企字第89010368號函辦理。 (三) 各組投標廠商之報價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含原報價有採購法第58條之情形,其後經依規定程序處理後方予決標者)為得標廠商;各組其他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由標價最低依序洽願按該最低標報價承做,如願減至最低標報價者,亦得併列為得標廠商,願按該最低標報價承作之廠商填寫「比照最低標廠商之價格承攬併列為得標廠商切結書」;前述依序如標價相同者,由開標主持人抽籤為之。 (四) 得標廠商應於投標組內設立自有或特約養護場所。 (五) 本案屬開口契約,所載數量均為預估數量,實際依廠商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累計給付之金額上限為各組得標金額。另各項目單價係依廠商投標報列單價,按決標總價與廠商報價清單總價之比例調整,惟本局如認顯不合理或不符一般市場價格時,得與廠商雙方協議合理調整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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