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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766183
公佈日期 : 2024/03/07
採購單位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採購案號 : 113-003
採購名稱 : 「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專用封套」印製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607114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03
採購名稱:「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專用封套」印製案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機關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佳宜
連絡人電話:(02)23113711#3012
傳真號碼:(02)2375577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2/23
截止收件日期:2024/02/29
開標日期:2024/03/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4,971 元
Email:na13571@ntb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 3、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1、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附免稅證明文件。 二、本案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暨同條第2項之規定,於合理價格以下者(即合於底價以內者),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下稱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其決標方式如下: (一)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與非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指非屬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範疇者)【以下同】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優先決予該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二)非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僅1家者,本局得洽該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減價至最低標價決標;2家以上者,本局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減價1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 *如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之投標廠商,投標時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可設立登記或委託經營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領標方式: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郵遞領取方式:附貼足70元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領取,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專用封套印製案(案號:113-003)」招標文件。 (三)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及順延至更新後截止投標日之次工作日同時間開標。 (四)郵遞領取招標文件及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下載時程。 (五)本案招標文件若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 3、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1、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附免稅證明文件。 二、本案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暨同條第2項之規定,於合理價格以下者(即合於底價以內者),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下稱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其決標方式如下: (一)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與非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指非屬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範疇者)【以下同】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優先決予該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二)非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僅1家者,本局得洽該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減價至最低標價決標;2家以上者,本局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減價1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 *如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之投標廠商,投標時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可設立登記或委託經營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領標方式: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郵遞領取方式:附貼足70元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領取,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專用封套印製案(案號:113-003)」招標文件。 (三)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及順延至更新後截止投標日之次工作日同時間開標。 (四)郵遞領取招標文件及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下載時程。 (五)本案招標文件若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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