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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766170
公佈日期 : 2024/03/07
採購單位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採購案號 : 113203A57
採購名稱 : HOOK型可轉電鉤5支(另含後續擴充5支)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95915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203A57
採購名稱:HOOK型可轉電鉤5支(另含後續擴充5支)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機關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莊詠婕(採購10891)外科助理張小姐(規格13422)
連絡人電話:(03)9325192#10891
傳真號碼:(03)937001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2/2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3/06
開標日期:2024/03/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0,000 元
Email:17470@hosp.nycu.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近期營業稅納稅之證明。 (三)藥商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無需則免附)。 (四)有效期間內之醫療器材許可證(主機及配件屬醫療器材者皆應檢附),如許可證於投標截止日逾有效期間者,須另檢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定同意展延公文(非展延申請),未檢附者視同規格不符。本案標的若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須衛生福利部許可證)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 QMS(GMP)/QSD許可證明文件。 (六)完整中文仿單含仿單標籤黏貼表並應有食藥署騎縫章;規格審查資料以中文仿單為主(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者得免附)。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 2.郵寄: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99元及標單費200元,寄至總務室莊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之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逾時本院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至政府採購電子投領標系統下載http://www.geps.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新臺幣200元整(請至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2總務室出納組繳費)。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一) 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 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三) 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或屬已以人工付費領標 (四) 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不視為不合格標 (五) 若本案決標予該廠商者,依下列規定處置: 甲、 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人工領標憑據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乙、 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惟其「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丙、 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等文字。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 2.郵寄: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99元及標單費200元,寄至總務室莊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之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逾時本院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至政府採購電子投領標系統下載http://www.geps.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新臺幣200元整(請至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2總務室出納組繳費)。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一) 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 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三) 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或屬已以人工付費領標 (四) 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不視為不合格標 (五) 若本案決標予該廠商者,依下列規定處置: 甲、 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人工領標憑據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乙、 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惟其「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丙、 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等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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