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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764961
公佈日期 : 2024/03/07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21300001
採購名稱 : 113年度低壓用戶用電裝置定期檢驗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930082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753,868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21300001
採購名稱:113年度低壓用戶用電裝置定期檢驗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余佳穎
連絡人電話:(02)23788111#5024
傳真號碼:(02)873333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2/2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3/05
開標日期:2024/03/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175,216 元
Email:u057354@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依法登記執業之電機技師或依電業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登記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且登記執照之維護範圍不得為臺北市(須檢附相關工業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不含稅)7,785,920元;預算金額新臺幣(不含稅)7,785,920元。 3.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6.本處廉政熱線:(02)2733-0132(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廉政電子信箱:d10263@taipower.com.tw。 7.投標廠商標(報)價應(未稅),決標金額以得標廠商標(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支付貨款時另加計「加值型營業稅」。 8.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開標時廠商人數以二人為限,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10.廠商請自行上網繳費領標,本處不另提供書面文件。 11.履約期限:自機關指定開工日起一年止,即停止交辦;如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含稅)80%時,機關得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1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3.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 14.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5.其他詳投標須知、承攬契約及特訂條款等相關規定。 1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17.本案應附之投標文件:綜合封、綜合封內需包含(1.廠商投標標價清單、2.詳細價目表、3.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4.納稅證明、5.押標金、6.投標廠商聲明書、7.出席代表授權書、8.「廠商參與公共工作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9.勞工權益切結書、10.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不含稅)7,785,920元;預算金額新臺幣(不含稅)7,785,920元。 3.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6.本處廉政熱線:(02)2733-0132(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廉政電子信箱:d10263@taipower.com.tw。 7.投標廠商標(報)價應(未稅),決標金額以得標廠商標(報)價(未稅)作為決標金額;支付貨款時另加計「加值型營業稅」。 8.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開標時廠商人數以二人為限,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10.廠商請自行上網繳費領標,本處不另提供書面文件。 11.履約期限:自機關指定開工日起一年止,即停止交辦;如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含稅)80%時,機關得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1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3.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 14.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5.其他詳投標須知、承攬契約及特訂條款等相關規定。 1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17.本案應附之投標文件:綜合封、綜合封內需包含(1.廠商投標標價清單、2.詳細價目表、3.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4.納稅證明、5.押標金、6.投標廠商聲明書、7.出席代表授權書、8.「廠商參與公共工作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9.勞工權益切結書、10.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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