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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764572
公佈日期 : 2024/03/06
採購單位 :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2-012
採購名稱 : 「筆記型電腦設備採購案(普仁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舊明市民活動中心、自治里辦公處使用)」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83217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2-012
採購名稱:「筆記型電腦設備採購案(普仁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舊明市民活動中心、自治里辦公處使用)」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社會課 林孟彥 #1209;李娟娟
連絡人電話:(03)4271801#6008
傳真號碼:(03)42791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2/21
截止收件日期:2024/03/05
開標日期:2024/03/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70,345 元
Email:10012894@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採總價(含稅)決標,本採購只允許廠商電子領標、電子報價及電子投標,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投標。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社會課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社會課林孟彥(03)4271801#1209,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秘書室李娟娟(03)4271801#6008。 4. 履約地點:中壢區公所指定之場所。 5.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且設備使用功能正常、符合契約規定。(契約第7條) 6.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萬3,000元整整。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7.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8. 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9. 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0. 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1. 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12. 本案經費為桃園市政府補助款,故本案需於驗收合格後,向桃園市政府請款,於補助款撥入機關、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撥款較慢)。 13. 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及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採總價(含稅)決標,本採購只允許廠商電子領標、電子報價及電子投標,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投標。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社會課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社會課林孟彥(03)4271801#1209,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秘書室李娟娟(03)4271801#6008。 4. 履約地點:中壢區公所指定之場所。 5.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且設備使用功能正常、符合契約規定。(契約第7條) 6.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萬3,000元整整。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7.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8. 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9. 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0. 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1. 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12. 本案經費為桃園市政府補助款,故本案需於驗收合格後,向桃園市政府請款,於補助款撥入機關、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撥款較慢)。 13. 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及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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