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763219
公佈日期 : 2024/03/05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3m002
採購名稱 : 113年度重機械各式濾芯、高壓油管、底盤、冷氣等料件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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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449617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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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91,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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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m002
採購名稱:113年度重機械各式濾芯、高壓油管、底盤、冷氣等料件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處理場黃祥貿或秘書室黃翊汶
連絡人電話:(02)26511434#119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15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22
開標日期:2023/11/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16,370 元
Email:la-even@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
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 F114010汽車批發業、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F214010汽車零售業、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或JA01010汽車修理業。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押標金繳納憑據、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4.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設立之證明。
5.餘詳投標須知及資格審查表。
【履約地點】:本局廢棄物處理場。(臺北市南港區南深路37號)
【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
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若經機關評估已無交貨需求,經廠商同意,於完成最後一批交貨暨查驗合格後辦理全案書面總驗收後付款結案。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6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新臺幣1萬8,000元整。
【其他】
1.本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用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後以實做數量結算。
2.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3.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定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期間自機關通知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若經機關評估已無交貨需求,經廠商同意,於完成最後一批交貨暨查驗合格後辦理全案書面總驗收後付款結案。
4.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日期為準。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11.16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2.11.20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8.秘書室承辦人電話:02-27208889轉7216。
9.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五十九點(四)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通過後辦理決標;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依同點(四) 2.辦理。
10.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押標金繳納憑據、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4.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設立之證明。
5.餘詳投標須知及資格審查表。
【履約地點】:本局廢棄物處理場。(臺北市南港區南深路37號)
【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
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若經機關評估已無交貨需求,經廠商同意,於完成最後一批交貨暨查驗合格後辦理全案書面總驗收後付款結案。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6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新臺幣1萬8,000元整。
【其他】
1.本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用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後以實做數量結算。
2.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3.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定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期間自機關通知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若經機關評估已無交貨需求,經廠商同意,於完成最後一批交貨暨查驗合格後辦理全案書面總驗收後付款結案。
4.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日期為準。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11.16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2.11.20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8.秘書室承辦人電話:02-27208889轉7216。
9.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五十九點(四)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通過後辦理決標;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依同點(四) 2.辦理。
10.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