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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763215
公佈日期 : 2024/03/05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C13B00004
採購名稱 : 文湖線內湖段數位電驛盤重置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1385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6,071,96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3B00004
採購名稱:文湖線內湖段數位電驛盤重置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系統處供電廠電力四場湖捷股蘇仕哲
連絡人電話:(02)27828660#6621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2/1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2/26
開標日期:2024/02/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7,187,583 元
Email:e10069@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 (四)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應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五)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2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履約: 1詳細地點: 文湖線內湖段動力變電站及間隙變電站或機關指定位置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工作範圍:文湖線內湖段直流開關盤之數位電驛盤,共55盤。 數位電驛盤通訊協定應至少包含MODBUS PLUS及MODBUS TCP/IP。執行方式:廠商需負責進行數位電驛盤更換作業,凡達本契約規範所需之材料、遙控與監視需求、系統整合、安裝施作、測試及文件、運送及現場工復原均為本契約工作範圍。 2本案須俟臺北市議會審議相關年度預算,通過完成法定程序後始開始生效並付款,若該預算未通過致無法辦理採購,本機關得辦理解除契約,廠商除訂約所支出費用外不得請求賠償。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本案依投標須知五十九、(四)規定,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結果,俟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再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5本案不公告底價。 6本案配合修正【投標廠商聲明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2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15,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履約: 1詳細地點: 文湖線內湖段動力變電站及間隙變電站或機關指定位置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工作範圍:文湖線內湖段直流開關盤之數位電驛盤,共55盤。 數位電驛盤通訊協定應至少包含MODBUS PLUS及MODBUS TCP/IP。執行方式:廠商需負責進行數位電驛盤更換作業,凡達本契約規範所需之材料、遙控與監視需求、系統整合、安裝施作、測試及文件、運送及現場工復原均為本契約工作範圍。 2本案須俟臺北市議會審議相關年度預算,通過完成法定程序後始開始生效並付款,若該預算未通過致無法辦理採購,本機關得辦理解除契約,廠商除訂約所支出費用外不得請求賠償。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本案依投標須知五十九、(四)規定,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結果,俟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再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5本案不公告底價。 6本案配合修正【投標廠商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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