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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762430
公佈日期 : 2024/03/04
採購單位 : 雲林縣林內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2-051-10
採購名稱 : 林內鄉烏麻等村國道三號橋下閒置空間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793949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63,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051-10
採購名稱:林內鄉烏麻等村國道三號橋下閒置空間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雲林縣林內鄉公所
機關地址:643雲林縣林內鄉林中村中正路34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劉欣松
連絡人電話:(05)5892001#236
傳真號碼:(05)58974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2/21
截止收件日期:2023/12/26
開標日期:2023/12/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5,000 元
Email:linnei213@ms1.lina.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土木、水利、水保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2. 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水利、水保或結構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3. 建築師事務所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 土木、結構、水利或水保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 2.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水利、水保或結構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 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 3.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本所秘書室發包中心(廖慧芬),聯絡電話:05-5892001#21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發包中心,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審時間及地點本所將另行通知。 (4) 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10,000,000 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7,800,000元整, 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 ˙500萬元以下部份:設計5.9%,監造4.6%。 ˙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份:設計5.6%,監造4.4%。 (5)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805,000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參考表值乘以統一比率百分之百訂定。 (6)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之統一比率方式報價(百分之)【範例:百分之玖拾陸,即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參考表均乘以96%】。 (7)決標後依決標比率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5890158或電子檢舉信箱abby1013@ms1.lina.gov.tw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本所秘書室發包中心(廖慧芬),聯絡電話:05-5892001#21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發包中心,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審時間及地點本所將另行通知。 (4) 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10,000,000 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7,800,000元整, 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 ˙500萬元以下部份:設計5.9%,監造4.6%。 ˙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份:設計5.6%,監造4.4%。 (5)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805,000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參考表值乘以統一比率百分之百訂定。 (6)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之統一比率方式報價(百分之)【範例:百分之玖拾陸,即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參考表均乘以96%】。 (7)決標後依決標比率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5890158或電子檢舉信箱abby1013@ms1.lina.gov.tw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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