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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762397
公佈日期 : 2024/03/04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81300001
採購名稱 : 113年乙工區妨礙配電線路樹竹修剪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6731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834,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1300001
採購名稱:113年乙工區妨礙配電線路樹竹修剪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700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0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瑞益
連絡人電話:(06)2160121#2715
傳真號碼:(06)213097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2/1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2/29
開標日期:2024/03/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957,021 元
Email:u118620@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應符合下列項目之一: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作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作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以資證明者」。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1、本案允許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下載領取,並於投標時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欲採專人領購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招標文件連同書面圖說一併給購買人。 二、[履約期限]: 1、廠商必須於機關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 2、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即停止交辦,但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未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且機關之新約尚未開工,得經雙方同意後展延履約期限,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如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倘契約全部工作以NDCIS交辦者,其總工作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NDCIS交辦總工作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3、當工作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時,亦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4、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可由工作交辦施工後之結算累計金額與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修正值之和推算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 5、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修正值,依據同一工作交辦金額與其結算金額之差異幅度百分比,對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予以修正。 三、[其它]: 1、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2、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3、本案未稅之「採購金額」:15,197,163元。 4、本案未稅之「預算金額」:15,197,163元。 5、投標廠商須以「不含稅」金額投標,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7、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8、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或以網路申報印花稅。 9、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台電公司台南區營業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期限內。 10、本案開標當場進行優、比減價事宜,廠商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說明。 11、支票抬頭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另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金者,請填妥「退還押標金切結書」及檢附「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12、請詳閱投標須知投標文件無效之規定,以維投標權益。 [備註]:本處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案之招標文件: 1、本案允許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下載領取,並於投標時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欲採專人領購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匯款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向圖說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招標文件連同書面圖說一併給購買人。 二、[履約期限]: 1、廠商必須於機關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 2、自開工日起屆滿一年,即停止交辦,但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未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且機關之新約尚未開工,得經雙方同意後展延履約期限,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如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即停止交辦(倘契約全部工作以NDCIS交辦者,其總工作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NDCIS交辦總工作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3、當工作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時,亦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4、交辦總工作款(含加值型營業稅)可由工作交辦施工後之結算累計金額與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修正值之和推算契約總價(含加值型營業稅)。 5、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修正值,依據同一工作交辦金額與其結算金額之差異幅度百分比,對交辦未結算工作累計金額予以修正。 三、[其它]: 1、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2、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3、本案未稅之「採購金額」:15,197,163元。 4、本案未稅之「預算金額」:15,197,163元。 5、投標廠商須以「不含稅」金額投標,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7、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8、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或以網路申報印花稅。 9、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台電公司台南區營業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期限內。 10、本案開標當場進行優、比減價事宜,廠商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說明。 11、支票抬頭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另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金者,請填妥「退還押標金切結書」及檢附「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12、請詳閱投標須知投標文件無效之規定,以維投標權益。 [備註]:本處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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