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762265
公佈日期 : 2024/03/04
採購單位 : 臺北市立美術館
採購案號 : 113GE1007
採購名稱 : 113年度環境清潔勞務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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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68966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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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7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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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GE1007
採購名稱:113年度環境清潔勞務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立美術館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陶曉嬋/李沛縈
連絡人電話:(02)25957656#515/505
傳真號碼:(02)2585098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1/1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1/30
開標日期:2024/01/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89,270 元
Email:ah2584@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及J101020病媒防治業。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手續費新台幣20元整。
[收履約保證金理由]: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6條規定,義務採購單位對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承包或由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廠商所分包提供之物品及服務,經查獲非由身心障礙者生產、提供或以進貨轉售方式供應或冒用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名義參與投標、訂約或履約者,應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函送主管機關列為違規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名單;其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故本案收履約保證金(契約價金10%)。
[重點說明]:
1.投標時請使用下載自本館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投標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含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所須份數及相關規定請見評選須知)請詳投標須知附表一之審查表。
2.決標作業: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
3.本案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與評選。
4.評選方式: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並依評選須知辦理評選作業,依優勝序位,由最優勝廠商優先取得議價權。
5.評選現場廠商需提供之資料,請依規定於投標時一併備齊,俾憑甄選,餘詳評選須知。
6.議價作業:另行通知優勝廠商。
7.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4款,機關得先辦理保留決標。詳請參投標須知
[預定決標日]:開標次日起45日。
[委託項目]:詳細規格數量詳如招標文件。
[補充說明]: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點規定,決標後契約書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契約書除正本維持紙本外,副本須利用「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請廠商參閱招標文件所附「電子契約操作手冊」,並先行準備相關帳號及憑證,以加速決標後電子契約簽署進度,若有系統操作疑義,請向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客服專線(02)27208889轉分機8585洽詢。
※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3年1月19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館於113年1月26日前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手續費新台幣20元整。
[收履約保證金理由]: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6條規定,義務採購單位對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承包或由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廠商所分包提供之物品及服務,經查獲非由身心障礙者生產、提供或以進貨轉售方式供應或冒用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名義參與投標、訂約或履約者,應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函送主管機關列為違規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名單;其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故本案收履約保證金(契約價金10%)。
[重點說明]:
1.投標時請使用下載自本館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投標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含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所須份數及相關規定請見評選須知)請詳投標須知附表一之審查表。
2.決標作業: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
3.本案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與評選。
4.評選方式: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並依評選須知辦理評選作業,依優勝序位,由最優勝廠商優先取得議價權。
5.評選現場廠商需提供之資料,請依規定於投標時一併備齊,俾憑甄選,餘詳評選須知。
6.議價作業:另行通知優勝廠商。
7.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4款,機關得先辦理保留決標。詳請參投標須知
[預定決標日]:開標次日起45日。
[委託項目]:詳細規格數量詳如招標文件。
[補充說明]: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點規定,決標後契約書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契約書除正本維持紙本外,副本須利用「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請廠商參閱招標文件所附「電子契約操作手冊」,並先行準備相關帳號及憑證,以加速決標後電子契約簽署進度,若有系統操作疑義,請向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客服專線(02)27208889轉分機8585洽詢。
※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3年1月19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館於113年1月26日前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