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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762072
公佈日期 : 2024/03/01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3-2-72
採購名稱 : 2、3代i郵箱熱感紙卷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8120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2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2-72
採購名稱:2、3代i郵箱熱感紙卷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宏年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24
傳真號碼:(02)23969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2/23
截止收件日期:2024/02/29
開標日期:2024/03/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6,000 元
Email:post569681@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交貨物料,分2批交貨。(每批10,000捲) 第1批:得標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製妥成品樣品1捲,送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測試;如測試不合格須於收到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再送測試,成品樣品送測試逾期,每日計罰新臺幣1,344元違約金,成品樣品送測試,因可歸責於得標廠商之事由,改正次數逾2次者,第3次起每次計罰該批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得標廠商應於該批物料之最後測試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40日內交貨完畢;參考樣品及核定成品樣品需繳回,始為交貨完成,若遺失同逾期交貨。 第2批:應自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製妥成品樣品1捲,送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測試;自本公司測試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40日內交貨完畢,餘均比照第1批規定辦理。 【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二、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 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 三、其他注意事項:1.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未到場者,視同放棄。2.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3.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 電話:(02)23921310-2363吳欣怡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交貨物料,分2批交貨。(每批10,000捲) 第1批:得標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製妥成品樣品1捲,送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測試;如測試不合格須於收到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再送測試,成品樣品送測試逾期,每日計罰新臺幣1,344元違約金,成品樣品送測試,因可歸責於得標廠商之事由,改正次數逾2次者,第3次起每次計罰該批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得標廠商應於該批物料之最後測試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40日內交貨完畢;參考樣品及核定成品樣品需繳回,始為交貨完成,若遺失同逾期交貨。 第2批:應自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製妥成品樣品1捲,送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測試;自本公司測試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40日內交貨完畢,餘均比照第1批規定辦理。 【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二、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 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 三、其他注意事項:1.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未到場者,視同放棄。2.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3.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 電話:(02)23921310-2363吳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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