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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761981
公佈日期 : 2024/03/0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
採購案號 : 113C01
採購名稱 : 113年辦公場所清潔維護勞務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038337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6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C01
採購名稱:113年辦公場所清潔維護勞務採購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1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李名麒
連絡人電話:(02)27234598#6169
傳真號碼:(02)272317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2/19
截止收件日期:2023/12/25
開標日期:2023/12/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8,144 元
Email:bk0501@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任務內容具有提供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信用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 專人及郵遞購領: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1樓(健康促進組),請自備USB隨身碟(免收工本費)。 2.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保證金額度]:無。 [注意事項]: 1.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93萬6,288元整 (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6萬8,144元),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採公開取得、以同質最低標方式決標,若投標廠商未達3家,業奉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2.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上限1年(12個月)之權利,且後續擴充金額為決標金額,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其契約內容、條件均依本契約執行。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2年12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因本中心113年度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爰,本案俟預算審議完成後,辦理決標作業及後續核銷事宜。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信用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 專人及郵遞購領: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1樓(健康促進組),請自備USB隨身碟(免收工本費)。 2.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保證金額度]:無。 [注意事項]: 1.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93萬6,288元整 (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6萬8,144元),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採公開取得、以同質最低標方式決標,若投標廠商未達3家,業奉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2.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上限1年(12個月)之權利,且後續擴充金額為決標金額,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其契約內容、條件均依本契約執行。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2年12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因本中心113年度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爰,本案俟預算審議完成後,辦理決標作業及後續核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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