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741497
公佈日期 : 2024/07/18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2-01018
採購名稱 : 台61線127K+600~129K+800橋下空間景觀改善工程委託設計服務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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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273872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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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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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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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01018
採購名稱:台61線127K+600~129K+800橋下空間景觀改善工程委託設計服務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403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李靜婷
連絡人電話:(04)23715030#326
傳真號碼:(04)2371418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30
截止收件日期:2023/12/05
開標日期:2023/12/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07,800 元
Email:bidding@t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景觀、室內設計(I503010)。2.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3.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4.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領購地點]1.本分局(臺中市大全街129號)。2.本分局苗栗工務段(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村尖豐路141-8號)。3.本分局臺中工務段(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2段356巷6號)。4.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領購費]1.現場領購招標文件:300元。2.電子領標:150元。(各項工本費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招標詳細資料可參閱交通部公路局網站http://www.thb.gov.tw之公告訊息→招標文件下載。
[郵購回郵郵資]1.郵購招標文件回郵郵票150元。
[郵購說明]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信封內寫明標購工程名稱,郵寄至本分局發包小組購買;並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備註]︰1.交通部檢舉信箱:臺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652號信箱。3.本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3716814,檢舉傳真電話:(04)23715453,電子郵件信箱:ethicstwo@thb.gov.tw,檢舉信箱:臺中郵政50-23號信箱。
※開標日如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辦理開標。
※[履約地點]苗栗縣苑裡鎮。
※[履約期限]1.乙方於委託設計契約簽訂生效,經甲方通知次日起 20 日內完成基地測量及設計原則(如導排水計畫、整地計畫、路口設施改善與周邊空間關係、空間利用計畫、植栽選用與配置計畫等),並將成果送請甲方審查核定。
2.設計原則審查核定後,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次日起 20 日內提送完成細部設計,並將細部設計圖、工程預算書、設計預算書各8份等送請甲方審查核定。
3.甲方對各階段設計書圖如有意見,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次日起 7 日內改正竣事送交甲方。
4.細部設計經甲方核定後,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次日起 7 日內將各項文件成果提交甲方,俾利辦理工程預算成立及發包作業,提交內容詳工作補充條款。
5.其他:詳工作補充條款。
[其他]:
1.本日為資格審查標。
2.服務建議書【10】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應同時寄(送)達。
※【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本標案因招標文件有異動,補附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凡已領招標文件者,請持原收據及招標文件逕向原購領單位換領新標單;另已電子領標者,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重新下載異動部分招標文件,並依原定日期開標,特此公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領購地點]1.本分局(臺中市大全街129號)。2.本分局苗栗工務段(苗栗縣頭屋鄉頭屋村尖豐路141-8號)。3.本分局臺中工務段(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2段356巷6號)。4.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領購費]1.現場領購招標文件:300元。2.電子領標:150元。(各項工本費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招標詳細資料可參閱交通部公路局網站http://www.thb.gov.tw之公告訊息→招標文件下載。
[郵購回郵郵資]1.郵購招標文件回郵郵票150元。
[郵購說明]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信封內寫明標購工程名稱,郵寄至本分局發包小組購買;並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備註]︰1.交通部檢舉信箱:臺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652號信箱。3.本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3716814,檢舉傳真電話:(04)23715453,電子郵件信箱:ethicstwo@thb.gov.tw,檢舉信箱:臺中郵政50-23號信箱。
※開標日如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辦理開標。
※[履約地點]苗栗縣苑裡鎮。
※[履約期限]1.乙方於委託設計契約簽訂生效,經甲方通知次日起 20 日內完成基地測量及設計原則(如導排水計畫、整地計畫、路口設施改善與周邊空間關係、空間利用計畫、植栽選用與配置計畫等),並將成果送請甲方審查核定。
2.設計原則審查核定後,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次日起 20 日內提送完成細部設計,並將細部設計圖、工程預算書、設計預算書各8份等送請甲方審查核定。
3.甲方對各階段設計書圖如有意見,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次日起 7 日內改正竣事送交甲方。
4.細部設計經甲方核定後,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次日起 7 日內將各項文件成果提交甲方,俾利辦理工程預算成立及發包作業,提交內容詳工作補充條款。
5.其他:詳工作補充條款。
[其他]:
1.本日為資格審查標。
2.服務建議書【10】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應同時寄(送)達。
※【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本標案因招標文件有異動,補附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凡已領招標文件者,請持原收據及招標文件逕向原購領單位換領新標單;另已電子領標者,請至電子領投標系統重新下載異動部分招標文件,並依原定日期開標,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