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710037
公佈日期 : 2025/04/01
採購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採購案號 : CAA112AEDTB01
採購名稱 : 高雄國際機場新航廈工程計畫-第一期建設計畫-東側立體停車場新建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6113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AA112AEDTB01
採購名稱:高雄國際機場新航廈工程計畫-第一期建設計畫-東側立體停車場新建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機關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明湖
連絡人電話:(02)87702692
傳真號碼:(02)8770128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0/17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07
開標日期:2023/11/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07,142,910 元
Email:mhchen4@mail.ca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1)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1-1-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1-1-2)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1-1-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1-1-4)建築師事務所 (1-2)本工程允許共同投標 (1-2-1)共同投標廠商組成家數以4家為上限。 (1-2-2)代表廠商應為甲等綜合營造業,且其所占契約價金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廠商中之最高。 (1-2-3)投標廠商如未具備本點所列全部資格者,第(1-1-2)、(1-1-3)、(1-1-4)資格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並仍應檢附本項資格文件,以茲證明該分包廠商符合規定;且分包商廠商應提出合作意向書。
附加說明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2年10月16日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一、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 (一) 投標須知 1、P20,第六十六點(2)工程實績,更正如下: (2-1)屬單獨投標之廠商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單次承攬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億6,300萬元整,或各實績累計承攬契約工程金額達新臺幣19億700萬元以上。 (2-2)屬共同投標之廠商代表廠商截止投標日前10 年內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單次承攬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億6,300萬元整,或共同投標廠商實績累計承攬契約工程金額達新臺幣19億700萬元以上。 (2-4)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二) 資格文件審查表 1、P2~3,第3項次,投標廠商投標資格(二) 工程實績,更正如下: (1)屬單獨投標之廠商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單次承攬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億6,300萬元整,或各該實績累計承攬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19億700萬元以上。 (2)屬共同投標之廠商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單次承攬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7億6,300萬元;或共同投標廠商實績累計承攬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19億700萬元以上。 2、P2~3,第3項次,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名稱,更正如下: 5.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二、以上異動招標文件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三、截止投標延長至112年11月7日上午9時止;開標時間為112年11月7日上午10時30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2年10月16日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一、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 (一) 投標須知 1、P20,第六十六點(2)工程實績,更正如下: (2-1)屬單獨投標之廠商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單次承攬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億6,300萬元整,或各實績累計承攬契約工程金額達新臺幣19億700萬元以上。 (2-2)屬共同投標之廠商代表廠商截止投標日前10 年內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單次承攬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億6,300萬元整,或共同投標廠商實績累計承攬契約工程金額達新臺幣19億700萬元以上。 (2-4)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二) 資格文件審查表 1、P2~3,第3項次,投標廠商投標資格(二) 工程實績,更正如下: (1)屬單獨投標之廠商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單次承攬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億6,300萬元整,或各該實績累計承攬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19億700萬元以上。 (2)屬共同投標之廠商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單次承攬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7億6,300萬元;或共同投標廠商實績累計承攬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19億700萬元以上。 2、P2~3,第3項次,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名稱,更正如下: 5.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二、以上異動招標文件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三、截止投標延長至112年11月7日上午9時止;開標時間為112年11月7日上午10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