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88352
公佈日期 : 2023/12/0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採購案號 : 1120060
採購名稱 : 「2023台灣燈會在台北」主燈回收處理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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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238396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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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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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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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0060
採購名稱:「2023台灣燈會在台北」主燈回收處理案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軾勛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3371
傳真號碼:(02)2720588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24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28
開標日期:2023/11/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80,000 元
Email:qa-rellarce@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僅須任一項符合):
【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J101080資源回收業、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I105010藝術品諮詢顧問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145萬元。
2、本案招標文件含招標公告、投標須知(及附件)、契約(及主燈零件相關附件)、投標書、詳細價目表(空白)、投標廠商聲明書(及聲明書附件)、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授權書、投標封套、電子領標作業說明、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
3、本案採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02)27287568
5、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2年11月27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2年11月27日。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38、傳真23454568、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7、「票據信用查覆單」須蓋查覆單位戳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8、餘詳見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145萬元。
2、本案招標文件含招標公告、投標須知(及附件)、契約(及主燈零件相關附件)、投標書、詳細價目表(空白)、投標廠商聲明書(及聲明書附件)、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授權書、投標封套、電子領標作業說明、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廠商分包管理要點。
3、本案採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專線:(02)27287568
5、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2年11月27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2年11月27日。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38、傳真23454568、地址: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
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招標文件如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該規定無效。廠商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7、「票據信用查覆單」須蓋查覆單位戳章,否則視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覆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8、餘詳見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