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88234
公佈日期 : 2023/12/01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採購案號 : 2N1120008358
採購名稱 : 112年桃園市濱海設施清潔維護暨災後緊急清除作業服務(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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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079063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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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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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2N1120008358
採購名稱:112年桃園市濱海設施清潔維護暨災後緊急清除作業服務(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
機關地址:337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鄒美珍
連絡人電話:(03)3865711#309
傳真號碼:(03)386639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21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29
開標日期:2023/11/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67,000 元
Email:900096@tydep.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
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包含有經濟部營業項目【營造及工程業】(代碼:E)或【環保服務業】(代碼:J1)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若為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無須查覆單位圖章。)
■5.電子領標憑據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
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
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
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
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海岸
管理工程處生態保育科(03-3865711分機309)鄒美珍小姐。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
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文件應與昭標文件相符。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
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
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
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
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海岸
管理工程處生態保育科(03-3865711分機309)鄒美珍小姐。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
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文件應與昭標文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