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86967
公佈日期 : 2023/12/01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21031B
採購名稱 : 113年度交通標誌標線維護及改善工程(第1至4區)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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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415866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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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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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1031B
採購名稱:113年度交通標誌標線維護及改善工程(第1至4區)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先生/交通局29603456#6863鄭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50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03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17
開標日期:2023/11/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3,148,488 元
Email:AL6049@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交通標示工程業」或得以承攬關於交通標示工程業之業務者,或;公司或行號者。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第1、2、3區皆有決標對象【決標予馬達交通工程器材有限公司、儀昱企業有限公司、謝記產業有限公司】,第4區廢標。
2.已獲第1、2、3區決標之廠商不得再行參與本次投標,其餘凡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皆得參與投標。
3.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案招標公告。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次日起7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3年12月31日(含)或本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各區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500萬元正,4區擴充金額共計6,000萬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科)鄭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6863。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異議受理單位&附記救濟程序]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第1、2、3區皆有決標對象【決標予馬達交通工程器材有限公司、儀昱企業有限公司、謝記產業有限公司】,第4區廢標。
2.已獲第1、2、3區決標之廠商不得再行參與本次投標,其餘凡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皆得參與投標。
3.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案招標公告。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次日起7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3年12月31日(含)或本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各區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500萬元正,4區擴充金額共計6,000萬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科)鄭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6863。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異議受理單位&附記救濟程序]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