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86665
公佈日期 : 2023/12/01
採購單位 :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採購案號 : 112005
採購名稱 : 113年度公文遞送暨辦公大樓清潔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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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267148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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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93,263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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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005
採購名稱:113年度公文遞送暨辦公大樓清潔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757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坤榮
連絡人電話:(049)2242602#2015
傳真號碼:(049)220159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14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29
開標日期:2023/11/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610,000 元
Email:tcc07@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 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屬政府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就業服務業、人力派遣業或其他與本件採購標的相關之業者。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經濟部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用; 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最新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當期繳納期限已截止,卻以前期納稅證明提出者,非所謂不及情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蓋公司大小章。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請蓋公司大小章。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 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屬政府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就業服務業、人力派遣業或其他與本件採購標的相關之業者。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經濟部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用; 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最新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當期繳納期限已截止,卻以前期納稅證明提出者,非所謂不及情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蓋公司大小章。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請蓋公司大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