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86301
公佈日期 : 2023/12/01
採購單位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採購案號 : 1121024
採購名稱 : 「113年度館舍環境清潔」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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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900459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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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899,1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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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1024
採購名稱:「113年度館舍環境清潔」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機關地址:709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25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林小姐
連絡人電話:(06)3568889#2207
傳真號碼:(06)35688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0/24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07
開標日期:2023/11/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24,356 元
Email:linabby@nmth.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相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公司、行號等:
(1-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s://gcis.nat.gov.tw/mainNew/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1-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納稅證明(影本)。
(二)其他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投標廠商詳細檢視各聲明事項,並逐項確認後填列。
(2)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無代理授權者免附,可於開標現場提出)。
(3)服務建議書(1式9份)。
(4)採購標單(正本)。
附加說明 :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視同放棄上開各項權利。
(2)投標廠商應檢具採購標單,其填列之「投標總標價」視為廠商標價,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或未提出標價或未檢具採購標單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有關服務建議書、企劃書等之標價,請依投標總標價詳列標價明細或清單。
(3)本採購如採購品項屬綠色採購範疇者,請依契約第8條第22款規定辦理。
(4)廠商得於投標前視需要逕洽機關承辦人現場勘查,勘查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未至機關現場勘查者,視同確實清楚本案服務範圍及工作內容。
(5)本案優先採購為經費表之「一般清潔人員6人之人事費用(含薪資、健保費、勞保費、提撥退休金及年終獎金)、地面細部清潔及館舍環境清潔」,為配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若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標,廠商應將本案依上述辦法所列經費表項目總價之10%分包予依法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機關、團體或庇護工場,並應將訂立之書面契約副本及該分包採購之發票或收據影本送交機關。廠商如未分包予該等機關、團體或庇護工場,應繳納本案依上述辦法所列經費表項目總價10%之違約金;廠商如分包予該等機關、團體或庇護工場之金額不足,則應繳納分包不足金額全額之違約金。如有正當理由無法配合辦理,經機關同意後,得免繳違約金。
(6)機關因辦理行政典藏大樓辦公空間調整,爰視空間彈性安排開標作業地點。
(7)評選會議時間另訂,請於開標後洽詢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6-3568889分機2207。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視同放棄上開各項權利。
(2)投標廠商應檢具採購標單,其填列之「投標總標價」視為廠商標價,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或未提出標價或未檢具採購標單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有關服務建議書、企劃書等之標價,請依投標總標價詳列標價明細或清單。
(3)本採購如採購品項屬綠色採購範疇者,請依契約第8條第22款規定辦理。
(4)廠商得於投標前視需要逕洽機關承辦人現場勘查,勘查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未至機關現場勘查者,視同確實清楚本案服務範圍及工作內容。
(5)本案優先採購為經費表之「一般清潔人員6人之人事費用(含薪資、健保費、勞保費、提撥退休金及年終獎金)、地面細部清潔及館舍環境清潔」,為配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若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標,廠商應將本案依上述辦法所列經費表項目總價之10%分包予依法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機關、團體或庇護工場,並應將訂立之書面契約副本及該分包採購之發票或收據影本送交機關。廠商如未分包予該等機關、團體或庇護工場,應繳納本案依上述辦法所列經費表項目總價10%之違約金;廠商如分包予該等機關、團體或庇護工場之金額不足,則應繳納分包不足金額全額之違約金。如有正當理由無法配合辦理,經機關同意後,得免繳違約金。
(6)機關因辦理行政典藏大樓辦公空間調整,爰視空間彈性安排開標作業地點。
(7)評選會議時間另訂,請於開標後洽詢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6-3568889分機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