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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685690
公佈日期 : 2023/11/30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20901A
採購名稱 : 新北市土城區「頂福安居」社會住宅基地南側12公尺計畫道路開闢(含雨水箱涵設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66734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8,2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0901A
採購名稱:新北市土城區「頂福安居」社會住宅基地南側12公尺計畫道路開闢(含雨水箱涵設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小姐/楊先生02-86871266分機5408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60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08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21
開標日期:2023/11/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8,474,962 元
Email:AQ617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3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 一.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12年11月6日核定便簽辦理。 二.本次修正投標須知、契約書部分內容,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三.本案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 四.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五.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說明] 一.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12年10月27日核定便簽辦理。 二.本案係第3次招標公告,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調整投標須知、契約、空白標單及圖說部分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三.因屬重大變更,為免影響廠商權益,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是以,本次招標等標期比照第一次開標及受三家廠商限制。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異議受理單位暨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 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楊先生,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5408。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3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 一.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12年11月6日核定便簽辦理。 二.本次修正投標須知、契約書部分內容,詳如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三.本案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 四.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五.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說明] 一.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12年10月27日核定便簽辦理。 二.本案係第3次招標公告,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調整投標須知、契約、空白標單及圖說部分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三.因屬重大變更,為免影響廠商權益,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是以,本次招標等標期比照第一次開標及受三家廠商限制。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異議受理單位暨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 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楊先生,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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