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85573
公佈日期 : 2023/11/30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81200032
採購名稱 : 委託清理無殘值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工作(廢預力電桿、廢瓷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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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509688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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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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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17,5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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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81200032
採購名稱:委託清理無殘值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工作(廢預力電桿、廢瓷料)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542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規範:楊蕙菁,招標:羅博文
連絡人電話:(049)2350101#2610
傳真號碼:(049)235818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08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16
開標日期:2023/11/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1,000 元
Email:u928248@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下列資格文件擇一辦理:(廢棄物清除處理相關文件,檢核有效日期應大於2個月)
A、符合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機構,應檢附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廢棄物種類(廢棄物代碼R-0504,R-0403)。
B、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廢棄物種類(廢棄物代碼R-0504,R-0403)。
再利用機構得自行清除廢棄物、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另應檢附委託清除之委託書及該清除機構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招標為第二次公告,業已簽准投標廠商得不受三家之限制,並請留意「綜合封」之截標時間已更正,請依更新後招標文件辦理。*
1.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為1,42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1,420,000元),標價超過預算(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投標文件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不另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項次八如勾選「是」,則投標文件需另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詳招標資料附件5)。
4.履約期限:自訂約日起有效期間一年為原則,採分批(三次)清理,於履約期限內完成時契約即終止。
5.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5-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5-2.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5-3. 依下列資格文件擇一辦理:(廢棄物清除處理相關文件,檢核有效日期應大於2個月)
A、符合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機構,應檢附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廢棄物種類(廢棄物代碼R-0504,R-0403)。
B、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廢棄物種類(廢棄物代碼R-0504,R-0403)。
再利用機構得自行清除廢棄物、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另應檢附委託清除之委託書及該清除機構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
6.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不含營業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
7.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9.檢舉機關: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9-2350101轉2210、2211;廉政電子信箱:d11863@taipower.com.tw;傳真電話(049)2325414;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10.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招標為第二次公告,業已簽准投標廠商得不受三家之限制,並請留意「綜合封」之截標時間已更正,請依更新後招標文件辦理。*
1.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為1,42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1,420,000元),標價超過預算(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投標文件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不另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項次八如勾選「是」,則投標文件需另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詳招標資料附件5)。
4.履約期限:自訂約日起有效期間一年為原則,採分批(三次)清理,於履約期限內完成時契約即終止。
5.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5-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5-2.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5-3. 依下列資格文件擇一辦理:(廢棄物清除處理相關文件,檢核有效日期應大於2個月)
A、符合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機構,應檢附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廢棄物種類(廢棄物代碼R-0504,R-0403)。
B、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廢棄物種類(廢棄物代碼R-0504,R-0403)。
再利用機構得自行清除廢棄物、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另應檢附委託清除之委託書及該清除機構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
6.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不含營業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
7.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9.檢舉機關: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9-2350101轉2210、2211;廉政電子信箱:d11863@taipower.com.tw;傳真電話(049)2325414;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10.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