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85443
公佈日期 : 2023/11/30
採購單位 : 南投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120904001B-1
採購名稱 : 「112年度南投縣國姓驛站地上物拆除及回復可耕地使用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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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63074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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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27,26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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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0904001B-1
採購名稱:「112年度南投縣國姓驛站地上物拆除及回復可耕地使用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南投縣政府
機關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農業處行銷企劃科;採購中心
連絡人電話:(049)2222106#1741;2513
傳真號碼:(049)222124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0/23
截止收件日期:2023/10/30
開標日期:2023/10/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37,000 元
Email:huei888@nantou.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註:廠商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申辦拆除許可部分可委託符合資格業者代辦。)(應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0點)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現場購買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
【投標時間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需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專人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
郵遞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憑據之紙本並請詳閱電子領標說明。
3.依據本府109.12.03投稅消字第109056234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4.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5.副本抄送本府為民服務科、採購中心。
6.本案工程總經費約為5,000,000元,廠商報價依服務費用上限百分比法填寫,報價超過公告預算費率(100%)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另本案概估服務費用為新台幣387,000元、代辦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計畫預算:新台幣150,000元。
7.本案編號:測055。
8.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9.本案評審小組成員:曾委員銀位、張委員宏光、劉委員登富、蘇委員柏嘉、蕭委員國治。
10.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第二次以後招標不適用)
[履約期限]:一、規劃設計部分:(一)乙方應自決標日次日起35個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註:應先徵集所有權人意見作成決議紀錄後辦理),送甲方辦理審查。(二)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規劃設計通過後)30日內取得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計畫核可及拆除許可。二、監造服務部分: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日止(餘詳契約書第7條)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現場購買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
【投標時間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需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專人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
郵遞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憑據之紙本並請詳閱電子領標說明。
3.依據本府109.12.03投稅消字第109056234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4.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5.副本抄送本府為民服務科、採購中心。
6.本案工程總經費約為5,000,000元,廠商報價依服務費用上限百分比法填寫,報價超過公告預算費率(100%)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另本案概估服務費用為新台幣387,000元、代辦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計畫預算:新台幣150,000元。
7.本案編號:測055。
8.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9.本案評審小組成員:曾委員銀位、張委員宏光、劉委員登富、蘇委員柏嘉、蕭委員國治。
10.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第二次以後招標不適用)
[履約期限]:一、規劃設計部分:(一)乙方應自決標日次日起35個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註:應先徵集所有權人意見作成決議紀錄後辦理),送甲方辦理審查。(二)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規劃設計通過後)30日內取得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計畫核可及拆除許可。二、監造服務部分: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日止(餘詳契約書第7條)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