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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685441
公佈日期 : 2023/11/30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採購案號 : 113-B-004-02-002-015
採購名稱 : 113年度轄區構造物維修改善工程(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666286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B-004-02-002-015
採購名稱:113年度轄區構造物維修改善工程(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分署
機關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台東市寶桑路24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仕硯
連絡人電話:(089)322023#1803
傳真號碼:(089)3508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22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29
開標日期:2023/11/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48,600 元
Email:wra08041@wra08.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營造業廠商應另檢附證明文件影印本: ■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其他: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土木包工業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其他: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手冊、當年度土木包工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登記地)。 □3.專業營造業: 。(業別由機關於招標文件載明) (1)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2)其他:專業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當年度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 [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決標原則]: 1.本採購屬預約式契約(開口契約),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作為決標價,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價為得標廠商(總價決標、單價訂約)。 2.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到場或未攜帶投標印章且未使用印章授權書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主持人代表廠商當眾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它]: 1.投標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經通知廠商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於開標當場提出或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或廠商提供之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或非本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臺灣銀?臺東分?,?名:經濟部?利署第八河川局301專?、帳號:023037091196,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開標當場現金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寄達本局指定信箱(台東大同路郵局第128號信箱)或以專人送達投入本局1 樓秘書室投標專用信箱。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第78點規定,證件正(影)本應與原件內容相符,違者視為不合格標。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本工程應繳履約保證金 :新台幣20萬元整(一定金額,詳工程投標須知第39點)。 7.廠商所投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者,視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工程投標須知第67點)。 8.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出具保固切結書並至本局繳納保固保證金,保固金額為須保固項目之驗收結算金額之1%(無須保固項目免收保固金)。 9.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上限:不得超過契約金額2倍或新台幣450萬元整(以二者較低者為準)。後續擴充期限:辦理後續擴充後履約期限可展延至113年12月31日(原履約期限為112年11月30日)。 10.投標廠商如有投標廠商聲明書附註事項第7項情形者,請遵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據實告知揭露之規定,自行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表)」並放入證件封內(或於決標前補正提出),主動告知本機關;廠商如未主動於決標前告知揭露,違反事前揭露義務者,除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外,本機關得於事後主動將其身分關係公告公開。 1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專線E-mail:ps.unit@moea.gov.tw、本局電話089-322023#1603政風室。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 [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決標原則]: 1.本採購屬預約式契約(開口契約),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作為決標價,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價為得標廠商(總價決標、單價訂約)。 2.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到場或未攜帶投標印章且未使用印章授權書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主持人代表廠商當眾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它]: 1.投標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經通知廠商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於開標當場提出或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或廠商提供之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或非本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臺灣銀?臺東分?,?名:經濟部?利署第八河川局301專?、帳號:023037091196,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開標當場現金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寄達本局指定信箱(台東大同路郵局第128號信箱)或以專人送達投入本局1 樓秘書室投標專用信箱。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64點、第78點規定,證件正(影)本應與原件內容相符,違者視為不合格標。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本工程應繳履約保證金 :新台幣20萬元整(一定金額,詳工程投標須知第39點)。 7.廠商所投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者,視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工程投標須知第67點)。 8.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出具保固切結書並至本局繳納保固保證金,保固金額為須保固項目之驗收結算金額之1%(無須保固項目免收保固金)。 9.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上限:不得超過契約金額2倍或新台幣450萬元整(以二者較低者為準)。後續擴充期限:辦理後續擴充後履約期限可展延至113年12月31日(原履約期限為112年11月30日)。 10.投標廠商如有投標廠商聲明書附註事項第7項情形者,請遵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據實告知揭露之規定,自行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表)」並放入證件封內(或於決標前補正提出),主動告知本機關;廠商如未主動於決標前告知揭露,違反事前揭露義務者,除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外,本機關得於事後主動將其身分關係公告公開。 1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專線E-mail:ps.unit@moea.gov.tw、本局電話089-322023#1603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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