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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685283
公佈日期 : 2023/11/30
採購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
採購案號 : 1124C006
採購名稱 : 臺大醫學院113年度環境清潔外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100401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4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4C006
採購名稱:臺大醫學院113年度環境清潔外包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趙國智
連絡人電話:(02)23123456#288072
傳真號碼:(02)2391130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17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28
開標日期:2023/11/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753,724 元
Email:vincentchao@ntu.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電子領標: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現場領標:請於辦公時間洽本院總務組購運股無記名繳費後領取(地址:臺北市中正區100仁愛路一段一號3樓)。 (三)郵遞索取:在領標期限內將欲領取之購案名稱、回郵大信封(請書明回郵地址及收件人姓名並貼足郵資)及郵政?票以掛號、快遞等方式逕寄:臺北市中正區100仁愛路一段一號3樓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總務組購運股。(廠商應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時間及投標時間,若因寄送逾截止投標時間,本院概不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台幣100元整,廠商得以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如以郵遞索取方式,請附郵政匯票(抬頭: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電子領標文件費免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截止投標日機關因故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 [其他]: (一)開放會勘,如投標廠商若有現地會勘需求(會勘地點:清潔維護區域),請於本案公告期間洽本院辦理,惟為辦理投標前置作業,本院不協助安排截止投標前1日之後的會勘行程及作業(連絡人:朱小姐,電話:02-23123456轉分機288402)。 (二)本案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3條第2項,屬適用向身心障礙廠商優先採購之項目。投標廠商若非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廠者,應辦理事項如下: 1、標價清單載明得標後,預計分包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廠之金額比例(須達5%以上),其分包項目須於113年1月10日前檢具分包相關佐證資料,送本院審查。分包廠商施作各項履約標的應檢附之相關許可證或人員訓練合格執照等資料,依採購規格書各履約事項之規定辦理。※未填列上開分包比例,或分包比例低於5%,均視為不合格標。 2、得標後依所列項目及比例,就衛生福利部於「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所公告之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廠,選擇適當之機構或團體分包簽約,並於簽約後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供本院備查;若無法覓得適當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分包,亦檢附正當理由之佐證資料供本院備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電子領標: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現場領標:請於辦公時間洽本院總務組購運股無記名繳費後領取(地址:臺北市中正區100仁愛路一段一號3樓)。 (三)郵遞索取:在領標期限內將欲領取之購案名稱、回郵大信封(請書明回郵地址及收件人姓名並貼足郵資)及郵政?票以掛號、快遞等方式逕寄:臺北市中正區100仁愛路一段一號3樓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總務組購運股。(廠商應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時間及投標時間,若因寄送逾截止投標時間,本院概不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紙本)每份新台幣100元整,廠商得以現金或郵政匯票繳納;如以郵遞索取方式,請附郵政匯票(抬頭: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電子領標文件費免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截止投標日機關因故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 [其他]: (一)開放會勘,如投標廠商若有現地會勘需求(會勘地點:清潔維護區域),請於本案公告期間洽本院辦理,惟為辦理投標前置作業,本院不協助安排截止投標前1日之後的會勘行程及作業(連絡人:朱小姐,電話:02-23123456轉分機288402)。 (二)本案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3條第2項,屬適用向身心障礙廠商優先採購之項目。投標廠商若非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廠者,應辦理事項如下: 1、標價清單載明得標後,預計分包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廠之金額比例(須達5%以上),其分包項目須於113年1月10日前檢具分包相關佐證資料,送本院審查。分包廠商施作各項履約標的應檢附之相關許可證或人員訓練合格執照等資料,依採購規格書各履約事項之規定辦理。※未填列上開分包比例,或分包比例低於5%,均視為不合格標。 2、得標後依所列項目及比例,就衛生福利部於「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所公告之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廠,選擇適當之機構或團體分包簽約,並於簽約後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供本院備查;若無法覓得適當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分包,亦檢附正當理由之佐證資料供本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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