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84290
公佈日期 : 2023/11/29
採購單位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採購案號 : CN112-1-10
採購名稱 : 水文自動測報系統建置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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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79508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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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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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N112-1-10
採購名稱:水文自動測報系統建置案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機關地址:700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2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規格需求:管理組許家榮 採購:總務組吳麗雯
連絡人電話:(06)2200622#238
傳真號碼:(06)222478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01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13
開標日期:2023/11/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578,000 元
Email:rebecca@chiana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
證影本
二、一般公司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具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業登記代碼E6-「機電工程業」、E7-「
電信工程業」、I1-「顧問服務業」、I3-「資訊服務業」或IG-
「研究發展服務業」)
三、非學校之法人團體
出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及章程
四、學校或學校附設機構
(1)廠商為學校:
出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
(2)廠商為學校之研究機構:
出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及章程
五、計畫主持人服務證明文件
計畫主持人須為廠商現職人員,並應檢附其薪資證明或勞保證明
或其他證明文件。
六、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得以技師執業執照及個人綜合所得稅單為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綜合所得
稅單代之,依法無須申報者得免附具。
附加說明 : 1.預算金額已公開時,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處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為受款人,請勿加註「禁止背書轉讓」以便機關繳存銀行。(3)以現金或「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方式繳納者,請匯入本處土地銀行臺南分行032-056-000517號帳戶(戶名:嘉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決標當日退還,而於決標後五天內退還);本處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以取得總務組出具之「標函文件執據」方視為專人送達),送達時間以總務組專人收件時間為準。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之投標文件不合格。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為新臺幣657,800元整。
7.履約地點:臺南市及嘉義縣市等渠道水路。
8.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若本處標案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或取消採購,廠商購領費用將自動沖帳至各廠商用戶端;另若等標期間標案有更正公告之情形,已購領該標案之廠商重新下載該標案無須再次付費。
9.開標日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機關因而停止上班者,以次一上班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10.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南南門路郵局15之28號信箱或電話06-2200622#283。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預算金額已公開時,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處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為受款人,請勿加註「禁止背書轉讓」以便機關繳存銀行。(3)以現金或「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方式繳納者,請匯入本處土地銀行臺南分行032-056-000517號帳戶(戶名:嘉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決標當日退還,而於決標後五天內退還);本處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廠商之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2樓總務組(以取得總務組出具之「標函文件執據」方視為專人送達),送達時間以總務組專人收件時間為準。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之投標文件不合格。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為新臺幣657,800元整。
7.履約地點:臺南市及嘉義縣市等渠道水路。
8.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若本處標案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或取消採購,廠商購領費用將自動沖帳至各廠商用戶端;另若等標期間標案有更正公告之情形,已購領該標案之廠商重新下載該標案無須再次付費。
9.開標日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之因素,機關因而停止上班者,以次一上班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10.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南南門路郵局15之28號信箱或電話06-2200622#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