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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684072
公佈日期 : 2023/11/29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120213
採購名稱 : 112年新竹市志願服務表揚暨社區成果展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587833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0213
採購名稱:112年新竹市志願服務表揚暨社區成果展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曹芳韶
連絡人電話:(03)5352386#303
傳真號碼:(03)53515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07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08
開標日期:2023/11/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40,000 元
Email:041227@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凡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501010 產品設計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602010演藝活動業、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等相關業者,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款情形之廠商皆可參加。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情形者,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二、其他 〈1〉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審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履約期限 1、 履約期間: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履約期間廠商應本誠信履約原則,依承諾、雙方協議內容完成本案設計、執行方案、項目內容、施作明細、數量、尺寸等。 2、 活動日前3天,完成活動主視覺設計定稿、確認活動內容、表演團體。 3、 活動日前3天,活動邀請卡印製完成。 4、 活動日前1天進駐演出活動地點完成舞台搭設,活動依機關指定時間、地點辦理。 5、活動日期、時間及地點: (1)日期與時間:112年12月2日(星期六)8時-16時 (2)地點:新竹市政府大禮堂(新竹市中央路120號)、幸福廣場、228公園及親水公園(府後停車場上方及網球場週邊人行道)。 6、於活動日當天晚上12點前,完成活動會場各項設施、設備拆除、搬離、場地恢復清潔及拆除所有物品。 7、成果報告等書面資料或拷貝、DVD影片等應於112年12月31日以前製作完成並送交機關。 四、本案評選(審)委員名單,依本府辦理最有利標(適用、準用、參考)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採購案件公開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審查委員會)委員名單作業要點,於招標公告中公開,名單如下: 委員姓名:黃佳婷  職業:公 委員姓名:魏幸雯  職業:公 委員姓名:陳春妙  職業:公 委員姓名:孫宜華  職業:公 委員姓名:羅嬿青  職業:公 ***更正事項如下: 一、截止投標日期時間修正為112/11/08 17:00及開標日期時間修正為112/11/09 10:30。 二、變更文件:「契約」及「基本需求」,其餘招標文件不變,電子領標廠商請至原領標網址領取前開文件。另原採親自或郵寄領標者請憑原領標收據至原領標處更換相關文件。 三、本次變更文件說明如下:「契約」及「基本需求」修正活動需求項目之硬體設備數量。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情形者,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二、其他 〈1〉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審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履約期限 1、 履約期間: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履約期間廠商應本誠信履約原則,依承諾、雙方協議內容完成本案設計、執行方案、項目內容、施作明細、數量、尺寸等。 2、 活動日前3天,完成活動主視覺設計定稿、確認活動內容、表演團體。 3、 活動日前3天,活動邀請卡印製完成。 4、 活動日前1天進駐演出活動地點完成舞台搭設,活動依機關指定時間、地點辦理。 5、活動日期、時間及地點: (1)日期與時間:112年12月2日(星期六)8時-16時 (2)地點:新竹市政府大禮堂(新竹市中央路120號)、幸福廣場、228公園及親水公園(府後停車場上方及網球場週邊人行道)。 6、於活動日當天晚上12點前,完成活動會場各項設施、設備拆除、搬離、場地恢復清潔及拆除所有物品。 7、成果報告等書面資料或拷貝、DVD影片等應於112年12月31日以前製作完成並送交機關。 四、本案評選(審)委員名單,依本府辦理最有利標(適用、準用、參考)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採購案件公開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審查委員會)委員名單作業要點,於招標公告中公開,名單如下: 委員姓名:黃佳婷  職業:公 委員姓名:魏幸雯  職業:公 委員姓名:陳春妙  職業:公 委員姓名:孫宜華  職業:公 委員姓名:羅嬿青  職業:公 ***更正事項如下: 一、截止投標日期時間修正為112/11/08 17:00及開標日期時間修正為112/11/09 10:30。 二、變更文件:「契約」及「基本需求」,其餘招標文件不變,電子領標廠商請至原領標網址領取前開文件。另原採親自或郵寄領標者請憑原領標收據至原領標處更換相關文件。 三、本次變更文件說明如下:「契約」及「基本需求」修正活動需求項目之硬體設備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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