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684026
公佈日期 : 2023/11/29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PI-112-0313-0003-01
採購名稱 : 頭屋鄉頭屋村供水延管及用戶外線工程(三)(併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908835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15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PI-112-0313-0003-01
採購名稱:頭屋鄉頭屋村供水延管及用戶外線工程(三)(併案)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煜珊
連絡人電話:(03)5712141#792
傳真號碼:(03)57242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09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15
開標日期:2023/11/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931,650 元
Email:ashleylin@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具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營業代碼為E501011)資格。2.請詳閱本公司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附加說明 :
本採購係採併案發包及採總價決標後, 下列2件工程之契約金額依總決標金額乘以各案比例計算,並分別訂立工程契約執行: 1. 頭屋鄉頭屋村供水延管(三)(工程編號:PI-112-0313-0003),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1,346萬5,200元整(含稅) (佔總預算比例84.52%),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346萬5,200元整(含稅),履約期限:130工作天。 2. 頭屋鄉頭屋村供水延管用戶外線工程(三)(工程編號:PI-112-0313-0003-01) ,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246萬6,450元整(含稅) (佔總預算比例15.48%),採購金額為新台幣246萬6,450元整(含稅),履約期限:130工作天。 ?二、招標標的數量摘要: 「延管工程」─自來水管埋設(DIP)∮100mm1,862M、∮200mm1,590M、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1,849M3、瀝青混凝土舖面,厚5cm,封層3,340M2等自來水管及設備施工埋設或安裝等。 「用戶外線工程」─埋設HIP∮20mm 900m及新設用戶外線約150戶;控制性低強度混凝土回填材料300M3、瀝青混凝土舖面(厚5cm,封層)600M2等。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採購係採併案發包及採總價決標後, 下列2件工程之契約金額依總決標金額乘以各案比例計算,並分別訂立工程契約執行: 1. 頭屋鄉頭屋村供水延管(三)(工程編號:PI-112-0313-0003),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1,346萬5,200元整(含稅) (佔總預算比例84.52%),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346萬5,200元整(含稅),履約期限:130工作天。 2. 頭屋鄉頭屋村供水延管用戶外線工程(三)(工程編號:PI-112-0313-0003-01) ,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246萬6,450元整(含稅) (佔總預算比例15.48%),採購金額為新台幣246萬6,450元整(含稅),履約期限:130工作天。 ?二、招標標的數量摘要: 「延管工程」─自來水管埋設(DIP)∮100mm1,862M、∮200mm1,590M、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1,849M3、瀝青混凝土舖面,厚5cm,封層3,340M2等自來水管及設備施工埋設或安裝等。 「用戶外線工程」─埋設HIP∮20mm 900m及新設用戶外線約150戶;控制性低強度混凝土回填材料300M3、瀝青混凝土舖面(厚5cm,封層)600M2等。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