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83871
公佈日期 : 2023/11/29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H12131P112
採購名稱 : 獨立作業區彩色複印機租賃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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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284358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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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8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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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H12131P112
採購名稱:獨立作業區彩色複印機租賃服務
採購類別:租賃-設備或場地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採購科 李小姐
連絡人電話:(04)23604067#507508
傳真號碼:(04)236028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10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21
開標日期:2023/11/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10,000 元
Email:msmpc401@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2年11月14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異議,請於112年11月21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4067分機507508、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007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本案屬公開招標。
3.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JH12131P112)、廠商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統一編號(信封封套上標示不全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信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
4.本案開放廠商到廠請廠商比、減價,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6.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7.本案預算金額:預估貨款總價新臺幣4,910,000元。
8.本案押標金:一定金額:新臺幣14萬7,300元整。
9.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分項單價報價、分項單價計列契約方式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並採開口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依工程會94.05.24工程企傳字第940901號傳真信函,招標文件並應載明預估數量或金額。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原公告預算(各分項預估總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總價(新臺幣4,910,000元整)為採購上限。
(1)投標須知附錄六-1之廠商投標報價單請填寫全案總價。
(2)各分項單價、各分項預估總價請填寫於投標須知附錄六-1所附分項欄。
10..廠商標價(含各分項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1.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港澳)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
12.本案禁止使用大陸(含港、澳)地區製造之硬碟,並於契約終止後將硬碟無償交予機關。
13.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0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14.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2年11月14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異議,請於112年11月21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4067分機507508、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007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本案屬公開招標。
3.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JH12131P112)、廠商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統一編號(信封封套上標示不全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信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
4.本案開放廠商到廠請廠商比、減價,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6.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7.本案預算金額:預估貨款總價新臺幣4,910,000元。
8.本案押標金:一定金額:新臺幣14萬7,300元整。
9.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分項單價報價、分項單價計列契約方式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並採開口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依工程會94.05.24工程企傳字第940901號傳真信函,招標文件並應載明預估數量或金額。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原公告預算(各分項預估總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總價(新臺幣4,910,000元整)為採購上限。
(1)投標須知附錄六-1之廠商投標報價單請填寫全案總價。
(2)各分項單價、各分項預估總價請填寫於投標須知附錄六-1所附分項欄。
10..廠商標價(含各分項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1.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港澳)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
12.本案禁止使用大陸(含港、澳)地區製造之硬碟,並於契約終止後將硬碟無償交予機關。
13.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0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14.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