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83682
公佈日期 : 2023/11/28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2024
採購名稱 : 113年度高雄市楠梓區道路、排水等公共設施改善工程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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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284896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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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51,956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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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024
採購名稱:113年度高雄市楠梓區道路、排水等公共設施改善工程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機關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二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吳惠美
連絡人電話:(07)3517121#306
傳真號碼:(07)352554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02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10
開標日期:2023/11/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1,398 元
Email:w540131@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二) 應繳證明文件: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 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 相關技師執業執照(執業執照所載之公司需與其登記證相符)。
(4) 執業技師責任切結書(切結書2)。
(5) 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影本)。(檢附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 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 依法開業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1) 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或申請書)(影本)。
(2) 當年度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有效會員證(影本)。
(3) 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4) 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繳納所得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1. 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每一件請領圖說者限一件,投標文件應依規定裝入外標封始得郵寄,否則不予受理.以電子領標需附電子領標付款收據憑證(號碼),未盡事宜疑問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2.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間,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3.未出席開標之廠商,建請將聯絡電話一併註明於外標封,以便有疑問時即時聯繫查詢。
4.決標作業時,若廠商於比減價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並不得參加後續之比減價。但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時,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由開標主持人當場說明或訂定)到場,如廠商未於通知期限內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本所受理陳情檢舉單位:政風室(地址:81166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2 樓,電話:07-3517121轉分機280或07-3527392;電子郵件信箱:tmp100@kcg.gov.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二) 應繳證明文件: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 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 相關技師執業執照(執業執照所載之公司需與其登記證相符)。
(4) 執業技師責任切結書(切結書2)。
(5) 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影本)。(檢附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 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 依法開業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1) 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或申請書)(影本)。
(2) 當年度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有效會員證(影本)。
(3) 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4) 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繳納所得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1. 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每一件請領圖說者限一件,投標文件應依規定裝入外標封始得郵寄,否則不予受理.以電子領標需附電子領標付款收據憑證(號碼),未盡事宜疑問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2.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間,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3.未出席開標之廠商,建請將聯絡電話一併註明於外標封,以便有疑問時即時聯繫查詢。
4.決標作業時,若廠商於比減價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並不得參加後續之比減價。但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時,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由開標主持人當場說明或訂定)到場,如廠商未於通知期限內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本所受理陳情檢舉單位:政風室(地址:81166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2 樓,電話:07-3517121轉分機280或07-3527392;電子郵件信箱:tmp100@k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