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83576
公佈日期 : 2023/11/28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PI-12-0316-0004-011
採購名稱 : 苑裡鎮蕉埔里3-7及10-12鄰供水延管及用戶外線工程(併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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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908835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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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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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024,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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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PI-12-0316-0004-011
採購名稱:苑裡鎮蕉埔里3-7及10-12鄰供水延管及用戶外線工程(併案)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卓佩珍
連絡人電話:(03)5712141#793
傳真號碼:(03)57242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09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15
開標日期:2023/11/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606,400 元
Email:jen0702@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具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營業代碼為E501011)資格。2.請詳閱本公司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之規定。
附加說明 : 一、本採購係採併案發包及採總價決標後, 下列2件工程之契約金額依總決標金額乘以各案比例計算,並分別訂立工程契約執行:
1. 苑裡鎮蕉埔里3-7及10-12鄰供水延管工程(工程編號:PI-112-0316-0004),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1,644萬900元整(含稅) (佔總預算比例93.38%),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644萬900元整(含稅),履約期限:130工作天。
2. 苑裡鎮蕉埔里3-7鄰及10-12鄰供水延管用戶外線工程(工程編號:PI-112-0316-0004-01) ,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116萬5,500元整(含稅) (佔總預算比例6.62%),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16萬5,500元整(含稅),履約期限:130工作天。
二、招標標的數量摘要:
「延管工程」─自來水管埋設(DIP)∮100mm5,405M,附掛100mmDIP26M、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2,856M3、10cm AC路面簡易修復2,595M2、瀝青混凝土舖面,厚5cm,封層5,940M2等自來水管及設備施工埋設或安裝等。
「用戶外線工程」─埋設HIP∮20mm 420M(共計70戶);瀝青混凝土舖面(厚5cm,封層)280M2、控制性低強度混凝土回填材料193M3等。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四、【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採購係採併案發包及採總價決標後, 下列2件工程之契約金額依總決標金額乘以各案比例計算,並分別訂立工程契約執行:
1. 苑裡鎮蕉埔里3-7及10-12鄰供水延管工程(工程編號:PI-112-0316-0004),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1,644萬900元整(含稅) (佔總預算比例93.38%),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644萬900元整(含稅),履約期限:130工作天。
2. 苑裡鎮蕉埔里3-7鄰及10-12鄰供水延管用戶外線工程(工程編號:PI-112-0316-0004-01) ,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116萬5,500元整(含稅) (佔總預算比例6.62%),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16萬5,500元整(含稅),履約期限:130工作天。
二、招標標的數量摘要:
「延管工程」─自來水管埋設(DIP)∮100mm5,405M,附掛100mmDIP26M、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2,856M3、10cm AC路面簡易修復2,595M2、瀝青混凝土舖面,厚5cm,封層5,940M2等自來水管及設備施工埋設或安裝等。
「用戶外線工程」─埋設HIP∮20mm 420M(共計70戶);瀝青混凝土舖面(厚5cm,封層)280M2、控制性低強度混凝土回填材料193M3等。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四、【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