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83300
公佈日期 : 2023/11/28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採購案號 : PT112322
採購名稱 : 112年度煙囪觀景台牆壁彩繪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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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289675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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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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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PT112322
採購名稱:112年度煙囪觀景台牆壁彩繪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王健宇、張?文
連絡人電話:(02)28360050#117、108
傳真號碼:(02)2835065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0/17
截止收件日期:2023/10/23
開標日期:2023/10/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6,000 元
Email:af6693@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說明:E801060室內裝修業、E801010室內裝潢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2年10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2年10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此外,機關就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不予受理時,應立即回復廠商,以避免廠商對剩餘等標期產生誤解或致生爭議。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第三組王健宇連絡電話02-2836-0050轉117,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二)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46,000元整、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3,000元整。
(四)底價訂定情形:□訂底價,不公告底價 、□公告底價,底價 元整、■未訂底價-採固定費用 )。
(五)其它必要事項:
1.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2.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3.餘詳投標須知。
4.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8360061
5.為配合「室內口罩放寬」政策,自112年2月20日起,進入本廠可自主決定是否配戴口罩,惟若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之症狀者,建請仍配戴口罩或委託他人出席,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承辦人以利進一步說明。
6.投標前廠商應洽機關(聯絡人:王健宇,電話:28360050分機117)至現場勘查場地,了解作業環境、施作難易度等因素,妥為評估工法及費用,以利確保執行內容符合機關所需。
7.更正公告-附加說明(四)底價訂定情形:改為■未訂底價-採固定費用 。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2年10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2年10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此外,機關就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不予受理時,應立即回復廠商,以避免廠商對剩餘等標期產生誤解或致生爭議。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第三組王健宇連絡電話02-2836-0050轉117,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二)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46,000元整、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3,000元整。
(四)底價訂定情形:□訂底價,不公告底價 、□公告底價,底價 元整、■未訂底價-採固定費用 )。
(五)其它必要事項:
1.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2.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3.餘詳投標須知。
4.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8360061
5.為配合「室內口罩放寬」政策,自112年2月20日起,進入本廠可自主決定是否配戴口罩,惟若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之症狀者,建請仍配戴口罩或委託他人出席,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承辦人以利進一步說明。
6.投標前廠商應洽機關(聯絡人:王健宇,電話:28360050分機117)至現場勘查場地,了解作業環境、施作難易度等因素,妥為評估工法及費用,以利確保執行內容符合機關所需。
7.更正公告-附加說明(四)底價訂定情形:改為■未訂底價-採固定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