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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683046
公佈日期 : 2023/11/27
採購單位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採購案號 : 112-C10
採購名稱 : 本署歲末年終聯誼尾牙餐會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900469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C10
採購名稱:本署歲末年終聯誼尾牙餐會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翠瓊
連絡人電話:(07)2161468#3613
傳真號碼:(07)21614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1/13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23
開標日期:2023/11/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6,000 元
Email:baba@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應附相關文件: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所有文件請影印為A4尺寸) 2.廠商納稅之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之信用證明文件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 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而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 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影印為A4尺寸) (二)、企劃書1式7份(需派員簡報及詢答),企劃書內容 及格式請參閱所附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應附相關文件: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所有文件請影印為A4尺寸) 2.廠商納稅之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之信用證明文件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 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而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 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影印為A4尺寸) (二)、企劃書1式7份(需派員簡報及詢答),企劃書內容 及格式請參閱所附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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