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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682925
公佈日期 : 2023/11/27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20808-1
採購名稱 : 捷運汐止東湖線要徑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42027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0808-1
採購名稱:捷運汐止東湖線要徑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鄒先生/工程採購科/捷運局楊先生02-22852086#1922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77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0/24
截止收件日期:2023/10/31
開標日期:2023/10/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95,262,475 元
Email:am524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具有相當財力者。且5.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土木或建築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3,016萬,或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2,540萬元之承做經驗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說明] 1.投標須知(基本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項次4企劃書之個別審查項目修正為「標價是否不逾公告之預算(新臺幣3億9,526萬2,475元)?」 2.招標文件修正非屬重大變更。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楊先生,電話為:(02)22852086分機 1922;李先生,電話為:(02)22852086分機1950。 [履約期限] (一) ?最後履約期限?里程碑:為機關通知之開工日期(NTP)+780日曆天本工程竣工,或中油油管完成遷移後240日曆天本工程竣工(以最遲到達為準)。 (二) ?移交時程?里程碑:為機關通知之開工日期(NTP)+360日曆天完成大同路自來水管遷移工程;(其餘) 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2億5,000萬元;且該擴充之項目為: 1.內溝溪堤防第二號疏散門擴建工程(含原水門及相關設施拆除),包含橫移式水門(約20米,含驅動裝置、控制機房) 及施工階段之阻擋水設施一式。 2.擴建跨內溝溪橋一處(約12米寬,30米長)。 3.其餘於本工程採購目的範圍內之工作項目。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 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 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 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 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說明] 1.投標須知(基本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項次4企劃書之個別審查項目修正為「標價是否不逾公告之預算(新臺幣3億9,526萬2,475元)?」 2.招標文件修正非屬重大變更。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楊先生,電話為:(02)22852086分機 1922;李先生,電話為:(02)22852086分機1950。 [履約期限] (一) ?最後履約期限?里程碑:為機關通知之開工日期(NTP)+780日曆天本工程竣工,或中油油管完成遷移後240日曆天本工程竣工(以最遲到達為準)。 (二) ?移交時程?里程碑:為機關通知之開工日期(NTP)+360日曆天完成大同路自來水管遷移工程;(其餘) 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2億5,000萬元;且該擴充之項目為: 1.內溝溪堤防第二號疏散門擴建工程(含原水門及相關設施拆除),包含橫移式水門(約20米,含驅動裝置、控制機房) 及施工階段之阻擋水設施一式。 2.擴建跨內溝溪橋一處(約12米寬,30米長)。 3.其餘於本工程採購目的範圍內之工作項目。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 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 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 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 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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