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682719
公佈日期 : 2023/11/27
採購單位 :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2010
採購名稱 : 永靖鄉五常巷等7案路面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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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378727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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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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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576,845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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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010
採購名稱:永靖鄉五常巷等7案路面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彰化縣永靖鄉公所
機關地址:512彰化縣永靖鄉永西村瑚璉路23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鍾振祥
連絡人電話:(04)8221191#228
傳真號碼:(04)82366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0/30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07
開標日期:2023/11/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677,000 元
Email:ycd05@yungchin.ch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其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 1.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2.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本案投標文件標單及估價單填寫如有修改,請廠商務必予修改處核章,否則將判定為不合格文件。
5.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永靖鄉公所(永靖鄉瑚璉路230號),並需附足額回郵。郵購、洽購均以二份為限。
6.郵購招標文件工本費應以郵政匯票為限,匯票收件人一律填寫「彰化縣永靖鄉公所」,並註明郵購文件標的名稱及回郵信封上收件人姓名、地址,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3條之規定提出,逾期本所不予受理。
8.標封上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9條),未標示者視為不合格廠商。
9.因「營利事業登記證」於98.04.13停止使用,爰請廠商投標時勿再檢附。
10.得標廠商訂約後,契約書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票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並以縣市代號『彰化縣』開立繳款書繳納。
11.本案因修正招標文件空白標單-詳細價目表(標單)數量內容,其餘文件不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2.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本案投標文件標單及估價單填寫如有修改,請廠商務必予修改處核章,否則將判定為不合格文件。
5.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永靖鄉公所(永靖鄉瑚璉路230號),並需附足額回郵。郵購、洽購均以二份為限。
6.郵購招標文件工本費應以郵政匯票為限,匯票收件人一律填寫「彰化縣永靖鄉公所」,並註明郵購文件標的名稱及回郵信封上收件人姓名、地址,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3條之規定提出,逾期本所不予受理。
8.標封上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9條),未標示者視為不合格廠商。
9.因「營利事業登記證」於98.04.13停止使用,爰請廠商投標時勿再檢附。
10.得標廠商訂約後,契約書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票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並以縣市代號『彰化縣』開立繳款書繳納。
11.本案因修正招標文件空白標單-詳細價目表(標單)數量內容,其餘文件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