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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682700
公佈日期 : 2023/11/27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古坑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2102701
採購名稱 : 112年古坑鄉草嶺地質公園推動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22764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2102701
採購名稱:112年古坑鄉草嶺地質公園推動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古坑鄉公所
機關地址:646雲林縣古坑鄉中山路4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信宏
連絡人電話:(05)5826320#213
傳真號碼:(05)58252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3/10/30
截止收件日期:2023/11/06
開標日期:2023/11/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0,000 元
Email:gukeng419@mail.guken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具有本案委辦工作執行能力及經驗且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財、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關(含國內各大專院校)。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依法登記之公司或行號: (1)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2.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1)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文件。 3.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或公(私)立大專院校: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學校同意公文或授權書。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行政室洽購。 二、電子領標。 三、郵購。 【其他】 一、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6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行政室,免費公開閱覽。 四、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該案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六、依據政府採購法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之規定,本案於截止收件期限後,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審時間及地點本所將另行通知。 七、廠商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同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或第3條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同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一款「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及第二款「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需履行事前揭露義務,違反者依據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八、具備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廠商,應至本所官方網站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下載並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表,主動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行政室洽購。 二、電子領標。 三、郵購。 【其他】 一、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6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行政室,免費公開閱覽。 四、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該案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六、依據政府採購法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之規定,本案於截止收件期限後,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審時間及地點本所將另行通知。 七、廠商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同法)第2條之公職人員或第3條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同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一款「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及第二款「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需履行事前揭露義務,違反者依據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八、具備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廠商,應至本所官方網站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下載並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表,主動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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